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大案怎么回事 工作室发出声明称“纯属造谣”
最近,可能許多的朋友都知道。證監會再次開出一份天價罰單,對高某操作股票罰款18億元。但是,就是這次操作股票案,又把黃曉明牽扯進來了。這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塊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娛樂圈跟A股都在關注一件自媒體報道:“黃曉明卷入18億股票操縱大案”,而剛剛黃曉明工作室微博發出聲明稱“純屬造謠”。
小編帶你了解一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黃曉明工作室發聲明否認卷入股票操縱大案
事件的起因是周五,證監會公布的一起18億操縱大案。
里面提到,時任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伙人高勇因涉嫌操縱“精華制藥”股票,半年時間非法獲利8.97億元,被證監會作出“沒一罰一”的處罰,合計罰沒金額高達近18億元。
據悉,這是證監會查處的操縱單只股票獲利金額最高的一宗案件。
高勇為實際控制了16個證券賬戶(高勇賬戶組)從事涉案交易。具體來看,高勇實際控制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子賬戶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并吸引了黃某、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黃某明、徐某、樸某娜、薛某、吳某豐、崔某欣、吳某等14位自然人賬戶。
問題就出在黃某明這個賬戶上。
高勇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甚至曾經在某知名高校開設投資課程教授證券投資技巧,小有名氣。
高勇因此吸引了多人委托其管理證券賬戶。以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為平臺,吸引了多個高凈值客戶,涉案賬戶既有傘形信托賬戶又有多個自然人賬戶。自然人賬戶中,不乏一線影視明星,民營企業家和企業高管等。
此次案件中,高勇通過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民間代客理財,從其客戶處聚集超過20億資金,利用傘形信托賬戶“時節好雨7號”及多個自然人等16個賬戶實施市場操縱,非法獲利高達8.97億元。
8月11日晚,黃曉明工作室發布聲明,公開否認所謂“黃曉明卷入股價操縱大案”的虛假消息,“上述相關虛假消息系某些別有用心者自中國證監會某市場禁入決定書內容(被禁入對象高某)杜撰而來”。
聲明稱,黃曉明不認識高某,未參與任何股票操縱的行為,未曾受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處罰,亦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敦促相關方即刻刪除上述不實信息,以免對公眾造成誤導并導致己方法律責任的承擔。聲明還表示黃曉明和工作室已委請律師事務所依法取證、嚴肅處理。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操縱股票價格如何處罰?
《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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