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类型
本文介紹常見債券交易類型知識,重點介紹交易所債券,內容來自網絡,在此做整理匯總,以備查閱。
整體概覽
債券交易有場內和場外兩個市場。場內主要是滬深交易所,場外主要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和銀行柜臺市場,從整體上來看,銀行間債券市場占據九成多份額,銀行間債券市場中,金融債的占比最大;在交易所市場中,交易只要采取競價交易機制和做市商制度,交易品種中,可轉債的占比最大,場內債券交易市場大部分集中在上交所。
從交易場所支持的債券種類來看:
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央票、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同業存單與定向工具等
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品種:公司債、可轉債、質押回購債券
兩市場都能交易的品種: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資產支持債券等
從風險分析角度,可將債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利率債的品種利率較接近無風險利率,如國債、地方政府債、央票、政策性銀行債,它們背后有政府做信用背書,信用高,利率較低。信用債背后是民用企業發行,其收益率在無風險利率的基礎上增加了風險溢價。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與資產支持證券等屬于信用債。
交易方式
在交易所交易的債券主要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同業拆機僅在銀行間市場存在。
現券交易
回購類(質押式和買斷式)
回售類
債券的價格行情以價格或者到期收益率來表示。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為:到期收益率=(收回金額-購買價格+總利息)/(購買價格×到期時間)×100%。債券成交以手為單位,每一手含有10張債券,每張債券面值為100元。
支持交易的品種:現券交易、回購、遠期交易、債券借貸、互換、遠期利率協議、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國債預發行等。
上交所債券交易系統由競價交易系統、固定收益平臺和大宗交易系統組成,交易方式包括競價交易、報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
上交所債券結算方式包括T+1日末凈額擔保結算、T+1日末逐筆非擔保結算、T+0實時逐筆全額非擔保結算(RTGS)三種方式。
現券交易
現券交易同股票交易方式一樣,進行普通的買入賣出操作。
回購類
回購是資金融入方以自有債券為抵押,向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同時約定使用時間,時間到了之后,需要按照約定,向資金融出方歸還本金,支付利息,同時,解除抵押債券。
由于不同債券品種、風險不同,因此,交易所根據各自債券的折算比例,算出用于抵押的標準化債券。
按照債券抵押過程中,所有權是否發生變化,可分為買斷式和質押式。
買斷式:債券所有權發生變化,資金融出方有券處置債券。
質押式:債券所有權未發生變化
正回購業務只有機構客戶才有資格做,一般個人可以做逆回購業務。申報單位為手,一手表示1000元標準券,計價單位為到期年收益率。
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簡稱報價回購,指的是證券公司以自有資產作為質押券,以質押券折算后的標準券總額為融資額度,向客戶融入資金,在約定的購回日返還客戶本金以及利息。
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是交易雙方自住協議成交,以債券為質押物的短期資金融資業務。它與上述標準回購業務的不同,在于回購交易中的成交金額、回購利率、回購期限、質押券種以及折算比例等要素,由雙方一對一協商確定。
回售類
上交所
在上交所上市或者掛牌轉讓的公司債可進行回售業務。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間,按照公司債券回售的證券代碼,通過集中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申報方向為賣出,申報數量為1手或其整數倍。從回售登記日開始到收到回售資金前4個交易日,可進行回售申報撤銷操作。
深交所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債券,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間,按照債券代碼進行回售申報,申報數量為1張或其整數倍。從回售登記日開始至回售資金到賬前6個交易日之間,可進回售申報撤銷操作。
回售類交易是債券發行者賦予債券持有者的權利,持有者在回售申報期間按照自身意愿決定是否進行回售。
股債關聯產品
股債關聯是指在債券發行條款中,含有認股權、可轉換或者可交換成股票等條款的債券產品。具體的有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和可分離債券。具體介紹如下:
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時間內可按照約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對應公司的股票。可看做是“債券+股票期權”的組合。
可交換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依據約定條件轉換為上市公司股東持有股票的債券品種。
可分離債券:可以理解為可轉換債券結合股票權證組成,該股票認股權證可獨立于債券本身進行轉讓交易。
| 區別 | 可轉換債券 | 可交換債券 |
|---|---|---|
| 發行主體 | 上市公司本身 | 上市公司股東 |
| 監管法規 |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 |
| 發行目的 | 偏股權融資,用于投資項目 | 偏債券融資,用于投資退出、市值管理、資產流動管理 |
| 轉換股份來源 | 上市公司新發股份 | 股東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 |
| 對股權的稀釋 | 總股份擴大 | 總股份不變 |
| 轉換時機 | 自發行結束之后六個月可轉換 | 自發行結束之后十二個月可轉換 |
預發行類
國債預發行是指以即將發行的記賬式國債為標的進行的債券買賣行為,即買賣雙方在國債正式招標發行前的特定期間進行國債交易,并在國債招標完成后按照約定的價格進行資金和國債交收的交易行為。
參考文檔:
關于債券回售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公司債券回售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易所債券交易實務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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