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概念是什么
一、外觀設計專利概念是什么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都可以涉及產品的形狀,但不同的是,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的角度出發的;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美感的角度出發的。
二、外觀設計專利的特點
從上述定義出發,外觀設計是關于產品外表的裝飾性或藝術性的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或者是二者的結合。一般而言,它具有下述特點:
(l)只有與產品相結合的外觀設計才是我國專利法意義上的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其載體應當是產品。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構成外觀設計的是產品的外觀設計要素或要素的結合,其中包括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制造的結果。
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制作。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
色彩,是指用于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制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
形狀、圖案、色彩三要素是相互依存的,有時其界限是難以界定的,例如多種色塊的搭配即成圖案。
(2)必須能夠在產業上應用,也就是能夠為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如果產品的形狀或圖案不能用工業的方法復制出來,或者不能達到批量生產的要求,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意義上的外觀設計。
(3)能給人以美的享受,即“富有美感”。
對外觀設計授予的專利叫外觀設計專利。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目的主要是促進商品外觀的改進,既增強競爭能力,又美化人民生活。隨著國際市場的擴大、國內外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和人類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產品的外觀設計給予有效保護的必要性已變得更為突出。這是因為改善外觀設計與擴大商品銷售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當產品的質量和性能相同時,外觀設計的好壞能直接影響消費者的選擇,影響產品的銷售量。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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