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为民守初心!《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
2013年3月15日,《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十年來,《條例》對保障征信業規范有序發展,保護人民群眾征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市場上出現了所謂的“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的“服務”。征信真的可以修復嗎?根據《條例》的規定,相關問題解答如下:
1
征信報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
 可以進行修改或刪除嗎?
 征信報告作為當前最主要的征信產品,是信息主體社會經濟交往的客觀記錄。如果信息主體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任何機構、任何人都無權進行修改或者刪除。
2
征信信息存在錯誤或遺漏怎么辦?
 如果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征信異議,要求更正。
3
提出征信異議收取費用嗎?
 不收取!信息主體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征信異議,不收取任何費用。凡是有償提供征信異議、投訴服務的,都是詐騙。
4
征信報告中的不良信用記錄會一直保存嗎?
 不會!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如結清逾期貸款、履行代償義務等)之日起五年,在五年內保持良好的還款習慣,五年后不良記錄將不再顯示在信用報告中。
5
通過“征信修復”
 是否就可以消除不良征信信息?
 不能!征信報告不存在“征信修復”的說法,所有規范征信業務、征信機構的相關法規、文件、制度中,均無“征信修復”的概念。信息主體妄圖通過“征信修復”修改信用記錄的,不僅會遭受人身、財產的損失,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信用信息修復”和“征信修復”不是一回事
2023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不法機構利用部分信息主體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記錄的心理,將《辦法》中“信用信息修復”偷換成“征信修復”,以所謂的“征信修復”、“征信洗白”從事詐騙活動。
 《辦法》中的“信用信息修復”是指企業因本身失信行為遭受行政處罰后,及時對失信行為進行糾正,相關機構對其信用信息開展修復管理,針對的是企業的行政處罰修復。“信用信息修復”不適用征信報告,征信領域也不存在“征信修復”的說法,市場上所謂的“征信修復”存在信息泄露、資金損失、涉嫌違法等重大風險。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業務也不適用于《辦法》,征信業務及其活動適用的法律依據為《征信業管理條例》。
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認清“征信修復”騙局套路
? 套路一:收取高額費用后跑路
這類騙局利用公眾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以及對“征信修復”的誤解,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代理、咨詢”等名義發布廣告、辦理業務,教唆信息主體用“非惡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偽造證據材料進行投訴,借機收取高額代理費用,通常不良信息修改失敗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聯。
 案例:
 張某因疏忽發生貸款逾期,找銀行咨詢、溝通,尋求刪除不良記錄未果后,在網上找到一家所謂“征信修復”的機構,并按要求將1萬元定金、一張自己實名辦理的手機電話卡和一張銀行卡交給這家機構,約定事成之后再付2萬元。
 一個月后,該機構告訴張某征信逾期已修復成功,還發來信用報告截圖,要求張某付清全部余款。張某隨即將事先承諾的余款轉給該機構。但后來張某查詢信用報告時發現有關信息根本沒有修復,于是再次聯系該機構討要說法,才發現對方已“失蹤”。
? 套路二:征信培訓、加盟詐騙
這類騙局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有前景為由,謊稱教授“征信修復”技巧,開辦培訓班,通過招收學員、加盟代理等形式,廣泛發展下線,實則為騙取加盟代理費。所謂培訓的核心內容就是教人通過偽造證據欺騙金融機構,試圖達到刪除逾期記錄的目的。
 案例:
某機構發布廣告聲稱擁有獨家修復技術,其加盟商只要能招攬到客戶,客戶信用報告中的逾期信息統一便可由總部負責修復,且承諾每成功辦理一筆修復業務,加盟商即可獲得40%的提成。宋某受此廣告欺騙,向所謂的修復機構總部交納了十萬元加盟費用,但隨后并無“征信修復”技術可以學習且從未成功辦理過“征信修復”,宋某意識到上當受騙后立即報警,但已悔之晚矣。
? 套路三:騙取個人敏感信息
這類騙局在辦理“征信修復”過程中,要求信息主體提供身份證件、銀行卡號、聯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過泄露、倒賣個人信息等方式獲利,甚至利用這些信息冒名網貸,危害信息主體人身及財產安全。
案例:
廣東某團伙通過制作非法“征信修復”廣告網頁投放廣告,以“征信鏟單”、“洗白”為噱頭,誘使部分存在僥幸心理的信息主體登錄填寫“征信修復”申請,借此竊取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等個人信息,并將信息倒賣給多個詐騙團伙,導致大批信息主體遭到嚴重損失。
 ? 套路四:利用“征信修復”實施電信詐騙
 這類騙局主要利用信息主體急于對征信進行修復的心理弱點,偽裝成金融機構甚至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實施電信詐騙。犯罪份子不再簡單地騙取“征信修復”的費用,而是通過給信息主體設下圈套,一步步騙取信息主體大額的錢財。
 案例:
王女士接到一陌生來電,對方自稱是某支付平臺工作人員,表示王女士因平時向銀行貸款產生了征信風險,需立即聯絡監管部門消除個人征信中的不良記錄。這名來電人員引導她通過交友軟件添加到一名自稱來自“國家銀保監會”的男子進行視頻指導。該男子穿戴正式,還出示了個人姓名、工號等,而且說辭專業,能說出王女士在何時何地申請過貸款,讓王女士對他深信不疑。
該男子向王女士發來一張截圖。界面最顯眼的位置標示“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內容除部分王女士個人信息外,對應“征信安全系數”一欄中顯示數值為56.8%。該男子告訴她,如果該數值跌破50%,其個人征信將被列入金融系統的黑名單,無法辦信用卡,不能貸款,甚至還會影響子女上學。王女士聽后很慌張,于是在該男子的誘導下陸續將38萬元轉給了6個陌生賬戶,以提升“征信安全系數”。此后,該男子讓王女士等待銀行“降低征信風險”的回話。但王女士最終等來的也只是該男子和之前來電人員的失聯。
珍愛信用記錄、合理合法維權
 良好信用靠自已、“征信修復”不可信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征信为民守初心!《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十周年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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