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法规》二、银行业务——4、金融市场业务
第四章 金融市場業務
第一節?債券投資
考點1?債券市場概況
我國債券市場形成了包括銀行間市場、 交易所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三個子市場在內的統一分層的市場體系。
銀行間市場是債券市場的主體, 這一市場參與者是各類機構投資者, 屬于大宗交易市場(批發市場) ,實行雙邊談判成交, 典型的結算方式是逐筆結算。
| 銀行間市場是機構投資者大宗交易的場外市場, 是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 | |
| 1. 銀行間市場的參與主體。 | 銀行間市場的參與者全部為機構投資者, 包括銀行類機構、 證券公司、 基金類機構、 保險公司 、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信用社和非金融機構等。 銀行間市場參與者按照權限不同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參與者 既可以做自營, 又可以從事結算代理業務; 第二類參與者只能從事自營; 第三 類參與者只能通過結算代理人發送交易、 結算指令。 |
| 2. 銀行間市場的監管結構 | “政府監管、 行業自律、 中介監控” 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 人民銀行是銀行間市場的行政監管部門, 對銀行間市場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 重點 |
| 3. 銀行間市場交易方式。 | 買賣雙方通過一對一報價方式進行交易 。 買賣雙方既可以通過交易系統詢價, 也可 以通過傳真、 網絡、 電話等方式一對一詢價, 逐筆成交。 債券市場場外市場詢價而非采取集中競價方式的主要原因有 : 一是大宗交易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很難成交; 二是在集中競價方式下, 較小的成交量即能引起價格的大幅波動。 場內集中競價方 式僅適用于小額標準化的交易 。 |
考點2?債券交易的種類★★★
| 債券現券交易 | 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后就辦理交收手續, 買方付出資金 并獲得債券, 賣方得到資金并交付券, 成交和交收基本上同步進行。 |
| 債券回購交易 | 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 約定于未來某一時間以某 一價格, 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 為。 |
| 債券遠期交易 | 債券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 進行交易。 |
| 債券期貨交易 | 在交易所進行的標準化的遠期交易, 即債券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 債券期貨合約的交易。 |
考點3?債券投資的目的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主要是平衡流動性和盈利性, 并降低資產組合的風險、 提高資本充足率
考點4 債券投資的對象
| 國債 | 國債是國家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 承諾在一定的時 期內按約定的條件, 按期支付 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 國債以國家信用為后盾, 通常被認為是沒有信用風險, 而且國債的二級市場非常 發達, 交易方便, 其利息收入不用繳納所得稅。 |
| 國債分為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國債兩種。 記賬式國債有交易所、 銀行間債券 市場、 商業銀行柜臺市場三個發行及流通渠道, 二級市場非常發達, | |
| 地方政府債券 | 地方政府債券也被稱為市政債券, 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 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 籌集資金的債務工具, 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 |
| 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于交通、 通信、 住宅、 教育、 醫院 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 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采用由財政部統 一代為發行和兌付的方式管理。 | |
| 中央銀行票據 |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行票據或央票, 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面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發行的、 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內的中短期債券。 |
|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票 據的目的不是籌資, 而是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節金融體系的流動性, 是 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手段。 | |
| 央行票據具有無風險、 流動性高等特點, 從而是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重要對象。 | |
| 金融債券 | 我國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 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
|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 | 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規定發行與交易、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 督管理的債券, 實踐中, 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 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 股企業, 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政府信用。 |
| 公司債券管理機構 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債主體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 人, 在實踐中, 其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 其信用保障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 經營狀 況、 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 | |
| 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 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其信用 風險一般高于企業債券。 |
考點5 債券投資的收益★★
| 名義收益率 | 又稱票面收益率, 是票面利息與面值的比率 公式是: 名義收益率 = 票面利息/面值 ×100% |
| 即期收益率 ? | 債券票面利息與購買價格之間的比率 公式 : 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購買價格×1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現行價格購買債券時, 通過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的 利息收入而能夠獲得 的收益, 但并未考慮、 債券買賣差價所能獲得的資本利得收 益, 因此, 也不能全面反映債券投 資的收益 ? |
| 持有期收益率 ? | 債券買賣價格差價加上利息收入后與購買價格之間的比率 公式 :持有期收益率=(出售價格-購買價格+利息) /購買價格×100% 持有期收益率不僅考慮到債券所支付利息收入, 還考慮到債券的購 價格和出售價格, 從而考 慮到債券的資本損益, 比較充分地反映實際收益率。 但是, 由于出售價格只有在投資者實際 出售債券時才能夠確定, 是一 個事后衡量指標, 在事前進行投資決策時只能主觀預測出售價 格, 這個指標在作為投資決策的參考時, 具有很強的主觀性。 |
| 到期收益率 ? | 到期收益率是投資購買債券的內部收益率, 即可以使投資購買債券獲得的 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等于債券當前市場價格的貼現率, 相當于投資者按照當前 市場價格購買并且一直持有到滿期時 可以獲得的年平均收益率, 其中隱含了每 期的投資收入現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進行再投 資 PV = C1 (1 + y) ^1 + C2 (1+y) ^2+ … +Cn (1 +y) ^n , 其中 , PV 為債券當前市場價格 Ci為第 i 期現金 流 y 為到期收益率。 |
考點6 金融衍生產品
| 債券遠期 ? | 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 以約定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金融合約, 是債券市場規避利率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 |
| 人民幣利率互換 | 作為一種債務保值工具, 具有降低籌資成本、 規避利率風 險、 增加資產收益固定邊際利等功能。 |
| 遠期利率協議 | 在定價效率、 參與主體及浮動利率基準方面都較利率互換 有所改善, 進一步提高機構的利 率風險管理能力 |
考點7 債券投資的風險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風險, 主要包括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 一 ) 債券投資的風險管理要實行風險分類管理, 重點關注高風險投資商業銀行應按照風險程度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分類管理, 重點關注高風險債券。
(二) 加強信用風險管理, 將債券資產納入統一風險管理體系。
(三) 加強市場風險管理, 確保估值及時合理。
(四) 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關注投資變現能力 。
(五) 完善壓力測試程序, 提高預警及應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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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同業拆借
考點1?同業拆借市場★★★
| 概念 | 同業拆借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以下簡 稱同業拆借市場) 的金融機構之間, 通過全國統一 的同業拆借網絡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
| 特征 | 同業拆借具有期限短、 金額大、 風險低、 手續簡便等特點, 從而能夠反映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 |
| 同業拆借市場 | 同業拆借市場是指由各類金融機構相互間進行無擔保短期資金借貸活動而形成的市場, 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業拆借都是無擔保拆借交易, 因此同業拆借業務又稱為信用拆借交易。 |
| 同業拆借市場特點 | 一是市場 參與主體廣泛; 二是不同類別市場主體的拆借最長期 限不同, 有 7 天、 3 個月和 1 年三個檔次; 三是采用無擔保交易方式, 嚴格的市場準入條件使金融機構可以其信譽參與拆借活動; 四是同業拆借交易必須在全國統 一的拆借網絡中進行。 |
考點2?同業拆借市場的主體★★★
同業拆借市場的主體
共有 16 類金融機構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 包括:政 策性銀行、 中資商業銀行、 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作銀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信托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 司、 金融租賃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 保險公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 授權的 一級分支機構、 外國銀行分行一級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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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
同業拆借市場上的利率是貨幣市場最重要的基準利率之一
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Shibor) 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報價團自主報 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 是單利、 無擔保、 批發性利率。
目前, 對社會公布的 Shibor 品種包括隔夜、 1 周、 2 周、 1 個月、 3 個月、 6 個月、 9 個月及 1 年。
考點4 同業拆借的交易和清算
交易和清算
同業拆借交易必須在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絡中進行, 以詢價方式自主談判, 逐筆成交, 同業
拆借利率由雙方自行商定。
同業拆借交易應逐筆訂立交易合同, 可采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電子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
單, 或者采取合同書、 信件和數據電文等書面形式, 交易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同業拆借雙方的
名稱、 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交日期; 交易金額; 交易期限; 利率、 利率計算規則和利息
支付規則; 違約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不同銀行的資金清算應直接或委托
開戶銀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大額實時支付系 統辦理。 同業拆借的資金清算可以在同一銀行完
成的, 應以轉賬方式進行。 任何同業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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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5 同業拆借交易要素及其含義
同業拆借交易要素及其含義
同業拆借的拆解方向包括拆入和拆出兩種。 拆借期限最短為 1 天, 最長為 360
天。 拆借利率是指拆入方付給拆出方的資金價格, 以年利率表示。 拆借金額最
低為 10 萬元, 最小變動量為 10 萬元。
達成交易到實際清算的天數有成交當日清算( T+0) 和成交次日清算 ( T+1)
兩種。 成交日為達成交易的日期。
交易品種包括 IB0001、 IB0007、 IB0014、 IB0021、 IB01M、 IB02M、 IB03M、
IB04M、 IB06M、 IB09M、 IBOIY 共 11 個品種。
考點6 同業拆借業務的風險控制
嚴格的期限管理
政策性銀行、 中資商業銀行、 中資商業銀 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 外商獨資銀行、 中外合
資銀行、 外國銀行分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拆入資金的最長期
限為 1 年 ;
金融資 產管理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 保險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 3 個
月 ;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信托公司、 證券公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拆入資金 的最長期限為 7 天;
金融機構拆出資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對于方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同業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政策性銀行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待償還金融債券余額的8%;
中資商業銀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社縣級聯合社的最高拆入金額和最高拆出金額均
不超過該機構各存款余額8%;
外商獨資銀行、 中外合資銀行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實收資本的2倍;
外國銀行分行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該機構人民幣運營資金的2倍;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 汽車金融公司、 保險公司最高拆入
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實收資本的100%;
信托公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凈資產的20%;
證券公司的最高拆入限額和最高拆出限額均不超過該機構凈資產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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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外匯交易
考點1?外匯報價方式★★★
| 直接標價法 | 以外國貨幣為基準的表示方式, 即一個單位的外國貨幣, 可以兌換若干單位的本國貨幣 。 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采用直接標價法。 |
| 間接標價法 | 以本國貨幣為基準的, 即是說一定單位本國貨幣能兌換若干單位的外國貨 幣 。 國際外匯市場 上, 歐元(EUR) 、 英鎊(GBP) 、 澳元(AUD) 等均為間接標價法。 |
考點2?主要業務品種
| 即期外匯交易 | 又稱為現匯交易或外匯現貨交易, 指在交易日后第二個營業日或成交當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 適用于有外幣交易需求的客戶, 可實現客戶不同幣種之間的轉換需求。 |
| 遠期外匯交易 | 交易雙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辦理交割, 而是事先約定幣種、 金額、 匯率、 交割時間等交易條 件, 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 的外匯交易 。 優點在于能夠對沖匯率在未來上升或者下降的風險, 用來進行套期保值或投機。 適用于未來有外幣交易需求的客戶, 實現未來日期以約定價格交 易, 鎖定匯率風險 |
| 擇期外匯交易 | 特殊的遠期外匯交易, 即由交易的某一方選擇在一定期限內的任何一天進行交割的交易。 適用 于未來有外匯交易需求但又無法確定具體交割日期的客戶, 滿足客戶在未來某段時間內的外匯 交易需求, 鎖定匯率風險。 |
| 掉期外匯交易 ? | 指將幣種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 交割日不同的兩筆或以上的外匯交易結合起來所進行的交易 。 適用于有外匯債務或者有外匯收支的客戶, 鎖定匯率風險, 使客戶在不承擔匯率變動風險 的情況下, 匹配兩種外幣資產的現金流。 |
| 外匯期權交易 ? | 一種權利的交易, 包括買入外匯期權交易和賣出外匯期權交易。 買入外匯期權交易適用于有外匯避險需求, 又希望獲得匯率波動收益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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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外匯交易的風險
外匯交易存在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信用風險 存在交易對于未能按期交割可能會給銀行帶來的風險。
市場風險 市場匯率利率朝頭寸不利方向變動時給銀行帶來的潛在虧損。
操作風險 交易和結算人員有意或無意違反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使交易風險大大增加的風險。
法律風險 交易雙方合約分歧而引起的糾紛。 其中, 最為重要的還是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可分為三種不同的形態, 分別為授信風險、 交割風險及國別風險。
? 對于同一交易對手必須設定授信額度以控制授信風險。 授信額度就是與交易對于已完成交易但
未交割的累計最大交易額度。 授信額度的設立是根據交易對手的契約風險程度而設立的, 目的在于
防止與某一特定交易對手承做過多的外匯交易, 承擔過大信用風險。
? 必須對同一交易對手每日交割金額設交割額度以控制交割風險。 交割額度是限制交易對于在
任何交割日交割的最大限額。 目的防止與交易對手交易過分集中在某些交割日, 使信用風險過大。
? 為分散及降低管轄權風險, 必 須根據國家的風險評估, 對每個國家設定最高交易限額, 稱為
國別限額。
第四節 貴金屬交易
考點1?貴金屬業務的定義和分類★★
| 定義 | 貴金屬業務是商業銀行以貴金屬作為經營媒介開展的業務, 屬于金融市場業務之一 |
| 特點 | 貴金屬業務與外匯業務有很大的相似性, 同時又具有不同于外匯的商品屬性, 因此就有運送、 保管、 實用等特點 |
| 分類 | 從業務類別分:實物類貴金屬業務、 融資類貴金屬業務、 理財類貴金屬業務和l交易類貴金屬業務 按客戶類別分:對零售客戶 的貴金屬業務、 對公司客戶的貴金屬業務、 對同業客戶的貴金屬業務。 |
考點2?主要業務品種
| 實物貴金屬買賣業務 ? | 指商業銀行推出的按照掛牌價格或預定價格進行實物貴金屬銷售或者回購的業務。 銀行通過貴金屬的買賣價差賺取手續費。 實物貴金屬業務主要是滿足客戶保值需求和 生肖、 星座、 紀念日、 傳家概念等。 商業銀行的實物貴金屬的價格通常是以國際黃金交易最新價格為基礎, 附加運輸、 倉儲、 設計、 銷售等環節費用綜合確定。 |
| 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 ? | 是一種投資交易業務, 是指商業銀行推出的按照掛牌價格進行虛擬買賣貴金屬或貴金 賬戶貴金屬交易業務主要滿足客戶的投資需求, 與外匯交易業務十分相似。 商業銀行 賬戶貴金屬產品有“紙黃金”、 “紙白銀”、 “紙鉑金”、 “紙鈀金"等業務 |
| 貴金屬理財業務 ? | 貴金屬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銷售投資于貴金屬市場或與貴金屬掛鉤的金融工具 貴金屬理財業務是為了滿足客戶的資產配置需求, 主要風險是與貴金屬價格波動相關的市 |
| 貴金屬租賃業務 ? | 貴金屬租賃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租出或租入貴金屬, 承租方按約定歸還貴金屬并支付貴 租賃品種主要包括在倫敦、 香港、 紐約、 上海等金融中心交易的貴金屬。 交易報價以租賃 |
| 貴金屬同業拆放業務 ? | 貴金屬拆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交易所與其他金融機構敘做的貴金屬拆放業務, 拆放利率通常根據市場水平確定, 一般為固定利率。 拆放品種為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可 |
| 貴金屬衍生品交易業務 ? | 貴金屬衍生品交易業務包括以貴金屬為交易標的的遠期、 掉期、 期權等業務, 交易品 貴金屬衍生品交易業務主要為滿足客戶保值避險需求 |
考點3?貴金屬業務的風險
| 由于貴金屬的商品貨幣二重屬性, 貴金屬業務的經營管理更加復雜, 不同的貴金屬業務面臨不同的風險類別 | |
| 信用風險 | 對于融資類業務如租賃業務、 同業拆放業 務, 主要面臨客戶不能按時歸還貴金屬及付息的信用風 險 |
| 市場風險 | 對于實物交割類業 務, 由于從購入到售出存在一定時間差, 最主要的風險是貴金屬價格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 需要通過貴金屬市場的衍生產品交易來規避。 |
| 操作風險 | 實物貴金屬需要運 輸、 報關、 鑒別和倉儲, 衍生大量的操作風險。 |
第五節 債券回購
考點1?債券回購市場★★
| 概念 | 債券回購是商業銀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 是指以債券抵押的短期資金借貸行為。 |
| 特點 | 與純粹以信用為基礎、 沒有任何擔保的同業拆借相比, 債券回購的風 險要低得多, 對信用等級相同的金融機構來說, 債券回購利率一般低于拆借利 率。 因此, 債券回購的交易量要遠大于同業拆借的交易量。 |
| 類型 ? | 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 抵押債券借入資金的行為被稱為債券正回購; |
| 從債券所有權轉移與否: 買斷式回購: 開放式回購, 債券所有權 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 融出資金方可以自由處置債券; | |
| 質押式回購市場 | 下列機構可以加入 全國銀行間市場長期從事質押式回購業務: (一)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 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二) 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 (三)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
| 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 間債券市場實行準入備案制, 應按照規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 總部提交備案材料。 金融機構在交易中心完成聯網手續, 并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托管 賬戶后, 即成為全國銀行間市場的參與者, 簽署《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主 協議》 后即 可進行質押式回購業務。 | |
| 買斷式回購市場 ? | 具備成為全國 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資格的機構可以從事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 市場參與者 進行買斷式回購應簽訂《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主協議和書面形式 的合同構成買斷式回購的完整合同。 |
考點2?債券回購業務的特點★★
| 1.安全性 | 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 由于有足值債券質押, 并且債券的流動性較高, 債券回購業務內含的信用風險較低。 |
| 2.便捷性 | 債券回購業務基于足值高等級流動性強的債券質押, 因此大大簡化了信用風險評估程序, 交易規范標準, 是商業銀行十分便捷的短期融資方式 |
| 3.波動性 | 由于債券回購利率與市場流動性密切相關, 會隨著市場流動性的波動而波動。 在市場流動性高度緊 張時期, 債券回購利率會大幅上揚, 增加融資的成本和不確定性。 |
考點3?債券回購回購交易要素
| 1.質押式回購交易要素 ? | 回購方向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 即融入和/或融出資金。 回購期限最長不超過365 天 到期結算金額是指到期日正回購返回的金額, 等于成交金額與利息之和。 |
| 2.買斷式回購交易要素 ? | 回購方向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 即融入和/或融出資金。 回購期限為交易雙 方約定的 回購期限。 券面總額是指回購債券面值總量, 最低為 10 萬元, 最小變動單位為 10 萬元。 到期結算金額是(到期凈價+到期應計利息) ×券面金額/ 100。 保證品指為了減少風險而使用的質押物, 可以使用保證金、 保證券或二者都有。 交易品種是回購期限所屬的統計區間, 有系統自動計算并顯示。 |
考點4?債券回購業務的風險
| ( 一) 限額管理 ? | 1.質押式回購 證券公司融入和融出額度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的 80% ,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融入和融出額度 不得超過其資產凈值的 40% 。 超出限額的交易將無法成交。 |
| 2. 買斷式回購 市場參與者應向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數據 : (3) 其他機構應提交本機構實收資本或凈資本規模數據, 二者只需報送其 一。 當實收資 | |
| ( 二) 期限管理 ? | 質押式回購 根據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管理辦法》 規定,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期 限最短為 1 天, 最長為 365 天。 在本幣交易系統中, 超出期限的交易將無法 成交。 |
| 買斷式回購 買斷式回購的交易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91 天。 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展期 |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银行法律法规》二、银行业务——4、金融市场业务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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