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判决获赔 10 亿元
12 月 29 日消息,據京東黑板報官方消息,12 月 29 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二選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并判決向京東賠償 10 億元。
根據此前報道匯總,2015 年 11 月 3 日,京東向工商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擾亂市場秩序,之后阿里巴巴也不甘示弱,天貓則稱京東舉報是“雞舉報了鴨,說鴨壟斷了湖面”。11 月 4 日,京東公布了阿里巴巴脅迫商家對京東和阿里進行“二選一”的證據,并且要求阿里巴巴不要逃避問題、混淆視聽,希望其能正面回應。
2017 年 11 月 28 日,京東向北京高院針對天貓、阿里巴巴提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訴訟,主張阿里濫用了在中國大陸 B2C 網上零售平臺市場的支配地位,其實施的 “二選一”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項下的限定交易行為。該案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北京高院立案。
2017 年 12 月 26 日,阿里方面就本案向北京高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系反壟斷侵權之訴,應以阿里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確定地域管轄,要求將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8 年 12 月 17 日,北京高院作出管轄權異議一審裁定,駁回阿里的管轄權異議申請。阿里不服,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9 年 7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北京高院對這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享有管轄權,駁回阿里上訴。
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為重罰 182.28 億元。經查,自 2015 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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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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