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计算机选修旷课,化学化工学院考查课管理办法(试行)
為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察課程的教學要求,全面提高我院教學質量,依據《肇慶學院教學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課程考查方式與要求
(一)基本要求
教師有責任和義務管理課堂紀律及考勤學生上課情況。學生曠課達1/3及以上,或缺交作業達1/3及以上,教師有權力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該門課程認定為不及格。
(二)考查方式
考查課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閉卷考試、開卷考試、論文、綜合設計、綜合練習、實驗、實習、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其中要求必須包含有單獨的閉卷考試部分,其余部分可根據課程的性質、特點和教學目標自行設定,所占比例根據課程具體情況而定。
(三)命題要求
1、實行閉卷和開卷筆試考查的課程,應進行規范化命題。
命題必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其覆蓋面要廣,能涉及課程基本內容和要求,著重考核學生對本課程“三基”(基礎知識、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與應用水平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命題時,試卷名稱必須與教學計劃規定的名稱一致;試題題意要清晰明確,文字準確簡練,避免歧義或誤解;同一套試卷中,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分值比例應符合本課程的性質、特點和教學目標要求。
2、實行提交論文、設計或作品方式的課程考查,可采用統一命題、統一選題或任意選題等方式進行。
統一命題即統一命制一定數量的題目,要求學生進行所有題目的撰寫;統一選題即統一命制一定數量的題目,要求學生在提供的題目范圍內選題進行撰寫;任意選題即學生任意選擇與該課程內容相關的題目進行撰寫。
采用任一方式,其題目均須符合本課程教學基本要求,有利于學生應用所學知識進行訓練。提交的論文、設計或作品內容必須與該課程內容相關。
3.實習、課程設計、綜合訓練等其他實踐課程的考查,由各系按教學大綱的要求,制訂成績評定參考標準進行考核。
(四)命題管理
實行閉卷和開卷考查的課程命題管理參照《肇慶學院學生考試試卷管理辦法》中考試課程命題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實行其他方式的考查課程,由系負責命題的審定、管理工作,課程歸屬系負責命題的備案及抽檢工作。
二、考務管理
實行閉卷和開卷筆試的考查課程,試卷統一交由學校招標選定的試卷印刷點負責印制,教務處負責監制。試卷使用統一的試卷紙及印刷格式印制。命題教師和因工作需要接觸試卷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試卷內容。如發生泄漏或變相泄漏試卷內容的情況,應迅速采取措施,變更試卷,同時,追究當事人責任。
考查課程的筆試考試必須在期末考試開始前完成。任課教師需提前一周將考試時間和參考學生人數報送學院,由學院統一安排監考等相關事宜;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考查時間,依照本科培養方案中關于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要求執行。
課程考查涉及的所有材料應交由課程歸屬系統一歸檔留存,存期4年。
三、評閱工作
考查課程的試卷、論文、設計等的評閱工作由相關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負責。評閱時,須有《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或各系制訂的成績評定參考辦法等,并保留評閱材料。
四、成績評定與管理
(一)成績評定
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必須堅持標準,嚴格要求。考查課程的總評成績由閉卷考試成績和其他成績(如開卷考試成績、平時成績等)綜合評定。所占比例根據課程具體情況而定。
實習和社會實踐等方式的考查成績評定,依據各系制訂的成績評定參考標準執行。
成績評定結束,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應嚴格按要求項目工整、清晰、準確無誤地填寫《學生成績登記表》,并于學期結束前將成績按百分制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二)成績管理
原始成績檔案由院教務辦公室嚴格管理,不得遺失、不得擅自涂改,無關人員不得查閱。
學生如對評分有異議,可以申請核查。核查須在下一學期開學后兩周內由學生本人向本院教務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經院分管領導批準,由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核查,并告知學生核查結果。
經核查,確系評閱有誤需更正成績時,由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提出,填寫《肇慶學院學院成績修改表》經學院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遞交教務處教務科由專人進行修正錄入并通知學生。
任課教師或指導教師對成績評定負責;教務人員對成績的日常管理負責。擅自為學生更改成績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五、違紀、作弊的認定與處理
實行閉卷或開卷筆試的課程考查,對學生違紀、作弊的認定與處理按照《肇慶學院教學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執行。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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