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金融服务
自有人類社會以來,金融交易就是必不可少的經濟活動,涉及貨幣、證券、保險、抵押、捐贈等諸多行業。交易角色和交易功能的不同,反映出不同的生產關系。通過金融交易,可以優化社會運轉效率,實現資源價值的最大化。可以說,人類社會的文明發展,離不開交易形式的演變。
傳統交易本質上交換的是物品價值的所屬權。為了完成一些貴重商品的交易(例如房屋、車輛的所屬權),往往需要十分繁瑣的 中間環節,同時需要中介和擔保機構參與其中。這是因為,交易雙方往往存在著不能充分互信的情況。一方面,要證實合法的價值所屬權并不簡單,往往需要開具各 種證明材料,存在造假的可能;另一方面,價值不能直接進行交換,同樣需要繁瑣的手續,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較多的篡改風險。
為了確保金融交易可靠完成,出現了中介和擔保機構這樣的經濟角色。它們通過提供信任保障服務,提高了社會經濟活動的效率。但現有的第三方中介機制往往存在成本高、時間周期長、流程復雜、容易出錯等缺點。金融領域長期存在提高交易效率的迫切需求。
區塊鏈技術可以為金融服務提供有效、可信的所屬權證明,以及相當可靠的合約確保機制。
3.2.1 銀行業金融管理
銀行從角色上一般可分為中央銀行(央行)和普通銀行。
中央銀行的兩大職能是“促進宏觀經濟穩定”和“維護金融穩定”[1] ,主要手段就是管理各種證券和利率。中央銀行,為整個社會的金融體系提供了最終的信用擔保。
普通銀行業則往往基于央行的信用,作為中介和擔保方,來協助完成多方的金融交易。
銀行活動主要包括發行貨幣、完成存貸款等功能。銀行必須確保交易的確定性,必須確立自身的可靠信用地位。傳統的金融系統 為了完成上述功能,采用了極為復雜的軟件和硬件方案,建設和維護成本都十分昂貴。即便如此,這些系統仍然存在諸多缺陷,例如某些場景下交易時延過大;難以 避免利用系統漏洞進行的攻擊和金融欺詐等。
此外,在目前金融系統流程中,商家為了完成交易,還常常需要經由額外的支付企業進行處理。這些實際上都極大增加了現有金融交易的成本。
區塊鏈技術的出現,被認為是有可能促使這一行業發生革命性變化的“奇點”。除了眾所周知的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實驗之外,還有諸多金融機構進行了有意義的嘗試。
1.歐洲央行評估區塊鏈在證券交易后結算的應用
目前,全球證券交易后的處理過程十分復雜,清算行為成本約50億~100億美元,交易后分析、對賬和處理費用超過200億美元。
來自歐洲央行的一份報告顯示[2] ,區塊鏈作為分布式賬本技術,可以很好地節約對賬的成本,同時簡化交易過程。相對原先的交易過程,可以近乎實時地變更證券的所有權。
2.中國人民銀行投入區塊鏈研究
前不久,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發布消息,稱深入研究了數字貨幣涉及的相關技術,包括區塊鏈技術、移動支付、可信可控云計算、密碼算法、安全芯片等,是積極關注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的。實際上,央行對于區塊鏈技術的研究很早便已開展。
2014年,央行成立發行數字貨幣的專門研究小組對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貨幣進行研究,次年形成研究報告。
2016年1月20日,央行專門組織了“數字貨幣研討會”,邀請了業內的區塊鏈技術專家就數字貨幣發行的總體框架、演進 以及國家加密貨幣等話題進行了研討。會后,發布對我國銀行業數字貨幣的戰略性發展思路,提出要早日發行數字貨幣,并利用數字貨幣相關技術來打擊金融犯罪活 動。
2016年12月,央行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初步公開設計為由央行主導,在保持實物現金發行的同時發行以加密算法為基礎的數字貨幣,M0(流通中的現金)的一部分由數字貨幣構成。為充分保障數字貨幣的安全性,發行者可采用安全芯片為載體來保護密鑰和算法運算過程的安全。
3.加拿大銀行提出新的數字貨幣
2016年6月,加拿大央行公開了正在開發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字版加拿大元(名稱為CAD幣),以允許用戶使用加元來兌換該數字貨幣。經過驗證的對手方將會處理貨幣交易;另外,如果需要,銀行將保留銷毀CAD幣的權利。
發行CAD幣是更大的一個探索型科技項目Jasper的一部分。除了加拿大央行外,蒙特利爾銀行、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加拿大豐業銀行、多倫多道明銀行等多家機構也都參與了該項目。[3]
4.英國央行實現RSCoin
英國央行在數字化貨幣方面進展十分突出,已經實現了基于分布式賬本平臺的數字化貨幣系統,RSCoin。旨在強化本國經濟及國際貿易。
RSCoin目標是提供一個由中央銀行控制的數字貨幣,采用了雙層鏈架構、改進版的兩階段提交(Two Phase Commitment,2PC)提交,以及多鏈之間的交叉驗證機制。該貨幣具備防篡改和偽造的特性。
因為該系統主要是央行和下屬銀行之間使用,通過提前建立一定的信任基礎,可以提供較好的處理性能。
英國央行對RSCoin進行了推廣,希望能盡快普及該數字貨幣,以帶來節約經濟成本、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同時,英國央行認為,數字貨幣相對于傳統貨幣更適合國際貿易等場景。
5.日本政府取消比特幣消費稅
2017年3月27日,日本國會通過《2017稅務改革法案》,該法案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定義為貨幣等價物,可以用于數字支付和轉賬。
法案于2017年7月1日生效,銷售數字貨幣不必再繳納8%的消費稅。
6.中國郵儲銀行將區塊鏈技術應用到核心業務系統
2016年10月,中國郵儲銀行宣布攜手IBM推出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資產托管系統,是中國銀行業首次將區塊鏈技術成功應用于核心業務系統。
新的業務系統免去了重復的信用校驗過程,將原有業務環節縮短了約60%~80%的時間,提高了信用交易的效率。
7.各種新型支付業務
基于區塊鏈技術,出現了大量的創新支付企業,這些支付企業展示了利用區塊鏈技術帶來的巨大商業優勢。
·Abra:區塊鏈數字錢包,以近乎實時的速度進行跨境支付,無需銀行賬戶和手續費,融資超過千萬美元;
·Bitwage:基于比特幣區塊鏈的跨境工資支付平臺,可以實現每小時的工資支付,方便跨國企業進行工資管理;
·BitPOS:澳大利亞創業企業,提供基于比特幣的低成本的快捷線上支付;
·Circle:由區塊鏈充當支付網絡,允許用戶進行跨幣種、跨境的快速匯款。Circle獲得了來自IDG、百度的超過6000萬美元的D輪投資;
·Ripple:實現跨境的多幣種、低成本、實時交易,引入了網關概念(類似于銀行),結構偏中心化。
3.2.2 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包括交易執行環節和交易后處理環節。
交易環節本身相對簡單,主要是由交易系統(高性能實時處理系統)完成電子數據庫中內容的變更。中心化的驗證系統往往極為復雜和昂貴。交易指令執行后的結算和清算環節也十分復雜,需要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并且容易出錯。
目前來看,基于區塊鏈的處理系統還難以實現海量交易系統所需要的性能(典型性能為每秒一萬筆以上成交,日處理能力超過五千萬筆委托、三千萬筆成交)。但在交易的審核和清算環節,區塊鏈技術存在諸多的優勢,可以極大降低處理時間,同時減少人工的參與。
咨詢公司Oliver Wyman在給SWIFT(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提供的研究報告中預計,全球清算行為成本約50億~100億美元,結算成本、托管成本和擔保物管理 成本400億~450億美元(390億美元為托管鏈的市場主體成本),而交易后流程數據及分析花費200億~250億美元。
2015年10月,美國納斯達克(Nasdaq)證券交易所推出區塊鏈平臺Nasdaq Linq,實現主要面向一級市場的股票交易流程。通過該平臺進行股票發行的發行者將享有“數字化”的所有權。
其他相關案例還包括:
·BitShare推出基于區塊鏈的證券發行平臺,號稱每秒達到10萬筆交易;
·DAH為金融市場交易提供基于區塊鏈的交易系統。獲得澳洲證交所項目;
·Symbiont幫助金融企業創建存儲于區塊鏈的智能債券,當條件符合時,清算立即執行;
·Overstock.com推出基于區塊鏈的私有和公開股權交易“T0”平臺,提出“交易即結算”(The trade is the settlement)的理念,主要目標是建立證券交易實時清算結算的全新系統;
·高盛為一種叫做“SETLcoin”的新虛擬貨幣申請專利,用于為股票和債券等資產交易提供“近乎立即執行和結算”的服務。
3.2.3 眾籌投資
作為去中心化的眾籌管理的代表,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曾創下歷史最高的融資記錄,數額超過1.6億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DAO的組織形式十分創新,也造成其在受到攻擊后的應對缺乏經驗。項目于2016年4月30日開始正式上 線。6月12日,有技術人員報告合約執行過程中存在軟件漏洞,但很遺憾并未得到組織的重視和及時修復。四天后,黑客利用漏洞轉移了360萬枚以太幣,當時 價值超過5000萬美元。
雖然,最后相關組織采用了一些技術手段來挽回損失,但該事件毫無疑問給以太幣帶來了負面影響,也給新興技術在新模式下的業務流程管理敲響了警鐘。
除了DAO這種創新組織形式之外,傳統風投基金也開始嘗試用區塊鏈募集資金。Blockchain Capital在2017年發行的一支基金創新地采用了傳統方式加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方式進行募資,其中傳統部分規模4000萬美元,ICO部分規模1000萬美元。4月10日,ICO部分1000萬美元的募集目標在啟 動后六小時內全部完成。
用ICO方式進行眾籌可以降低普通投資者對早期項目的參與門檻,并提高項目資產流動性。目前對于ICO的眾籌模式缺少明 確的法律法規,對項目的商業模式也很難按照傳統方法進行估值與代幣定價。但隨著項目發起人開始重視對底層技術、資金使用和項目發展的信息披露,大眾投資者 開始加深理解區塊鏈技術及其可行的應用場景,將有助于促進這種新興模式的健康發展。
[1] 參見《金融的本質》,伯克南,中信出版社,2014年出版。
[2] 來源于歐洲央行報告:《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ies in securities post-trading》,https://www.ecb.europa.eu/pub/pdf/scpops/ecbop172.en.pdf
[3] 來源于金融時報“Canada experiments with digital dollar on blockchain”,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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