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读书笔记(part1)--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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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視社會秩序的最明顯、最極端的表現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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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一種行為,而不是一種單純的思想。這是因為,“無行為無犯罪”已經成為現代法治的一個基本原則,思想不受處罰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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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就是遵循“人的心理是腦的機能,是對客觀現實的主觀反映”的原則,運用心理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探索產生犯罪行為的心理機制和規律的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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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著重研究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研究罪與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依據。犯罪心理學則側重研究犯罪行為發生的原因、心理機制和規律,以及犯罪對策的心理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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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和犯罪心理學中關于犯罪的概念是一種現象概念,是從犯罪現象的各種表現規律入手,以預防和控制犯罪為目的,主要研究犯罪行為的產生原因、形成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探討預防和控制犯罪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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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關于犯罪心理現象的探討應以刑法學對犯罪的規范為基礎;反過來,刑法學中對犯罪主觀要件的認定應以犯罪心理學對犯罪心理形成機制和刑事責任的心理基礎的研究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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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犯罪心理僅指支配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心理活動和有關心理因素,即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時,其認識、感情和意志的活動規律,以及其性格、氣質、能力、需要、動機、價值觀等有關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規律;廣義的犯罪心理則是指與犯罪行為的發生、發展和完成有關的各種心理活動和心理因素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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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犯罪心理不僅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而且還包括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前,預謀和準備犯罪過程的心理活動,以及犯罪以后逃避偵查、打擊、處罰的心理活動;同時也包括犯罪人通過教育改造而悔過自新的心理活動過程和行為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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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華教授又進一步指出:“犯罪心理學是研究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結構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以及犯罪對策的心理學依據的一門學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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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梁先生則是狹義說的代表,他認為:“犯罪心理學是研究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犯罪人的一系列心理活動及其客觀規律的一門學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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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犯罪心理學認為,犯罪心理學應把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作為研究對象;廣義的犯罪心理學卻主張,犯罪心理學應將與犯罪有關的心理現象都作為其研究對象,除包括狹義的犯罪心理學的對象外,還應將受害人心理、證人心理、偵查心理、審判心理、矯治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預測和預防等內容都作為其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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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應包含三個方面內容:刑事責任的心理基礎;群體犯罪心理;有關預防犯罪的心理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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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科學是一個龐大的學科體系,它可以分為基礎心理學和應用心理學兩大分支領域。犯罪心理學與普通心理學的關系是理論與實踐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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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為是一種反社會行為,犯罪心理是一種特殊的反社會心理現象,因此,犯罪心理學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看成是社會心理學的一個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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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學是犯罪學的重要范疇和主要內容,犯罪心理學與犯罪人類學、犯罪生物學、犯罪精神病學,以及犯罪社會學、犯罪地理學、犯罪統計學等學科都屬于犯罪原因學范疇,它們都是從不同的角度探討犯罪的原因和規律,彼此間相互借鑒、互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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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原因是極其復雜的,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為的發生,都要涉及許多變量,即使是很小的差異,也可以改變結果。因此,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結論并不適用于每一個人或每一種情景,而只是針對大多數情況而言的。從這一點看,犯罪心理學的研究結果和結論帶有很大的或然性,它只告訴人們,在某種情況下的犯罪心理和行為過程或許如此,而不是說必然如此。當然,犯罪心理學的或然性并不意味著其研究結果不準確、無價值,而只表明人們還沒有把影響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系搞清楚,已發現的制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因素也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均等地影響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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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要研究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心理現象,要研究訴訟參與人的心理活動,因而它不可避免地要與刑事訴訟法學發生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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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犯罪心理學在實踐方面的任務,主要是為積極預防、控制和減少犯罪,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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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任何心理現象都是由客觀剌激所引起,并通過個體內部的一系列身心變化而表現在行為上的,犯罪心理現象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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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研究的問題雖然很多,但它們都要涉及剌激變量、機體變量和反應變量及其相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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剌激變量是指能引起個體反應的一切情境或事件特征。它通常分為:自然性剌激與社會性剌激;具體性剌激和抽象性剌激;外部剌激和內部剌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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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體變量是指個體自身的特征,它包含3個方面:個體的生理特征;個體的心理特征;個體的社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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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變量是指剌激引起在行為上發生變化的反應種類和特征。人的行為反應可分為言語行為反應和動作行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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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剌激變量和反應變量大多是能夠客觀觀測的。有些機體變量如性別、年齡、學歷、健康狀況也是比較容易客觀觀測的。另一些機體變量如智力、性格、需要、動機以及認識、情緒等心理現象雖然無法直接觀測,但是,通過剌激變量和反應變量進行間接推論,也是可以客觀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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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每個人的心理活動經驗各不相同,因此,在具體的犯罪心理學研究中,研究者很容易把自己的主觀體驗和客觀觀察到的事實混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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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心理學研究中貫徹系統性原則,就是用系統論的方法來考察心理現象,把人的心理作為一個開放的、動態的、整體的系統來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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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心理學中貫徹系統性原則,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犯罪心理現象具有整體性,必須進行多方面的綜合研究;其次,犯罪心理現象具有動態性,應在發展中研究犯罪心理現象;最后,犯罪心理現象具有環境適應性,要注意研究它與周圍環境的關系,特別是與社會環境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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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犯罪心理存在著一些普遍規律和共性,但是,由于犯罪行為的多樣性,以及影響犯罪心理形成的主客觀因素的差異性,決定了犯罪心理的復雜性。人們的犯罪心理帶有明顯的個性特征,它與一個人的年齡、性別、生活經歷、家庭環境、社會交往等因素有關。因此,我們在研究犯罪心理時,必須從客觀實際出發,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切忌主觀臆斷,要將心理學或法學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犯罪行為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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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的心理觀認為,人的心理是在先天遺傳素質的基礎上發生發展起來的,具有生物性;同時,人的心理發展更多地是受后天的社會生活環境和條件的制約,具有社會性。因此,我們在研究人的犯罪心理時,必須要將其生物性與社會性統一起來考慮。即既要考慮犯罪心理形成的社會因素,同時,又要考慮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因素。一般說來,社會性因素起主導作用,因為犯罪現象歸根結底是一種社會現象,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而生物性因素則起次要作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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