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雷克萨斯4S店内开动展车连撞两车 律师:家长、店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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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雷克萨斯4S店内开动展车连撞两车 律师:家长、店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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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廣東東莞一家雷克薩斯4S店內,一名10多歲的孩子坐在駕駛室,一不小心啟動了車輛誤操作,展車沖了出去,撞壞了另外兩輛新車。
據媒體報道,當時一名家長帶著孩子來4S看車,家長下車后,孩子獨自留在了車上,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車子突然啟動并沖出展位,和另外一臺黑色的雷克薩斯新車迎頭相撞,同時波及了另外一輛黑色雷克薩斯,導致其右前門受損,現場狼藉一片。
事故發生后,警方到達現場進行了調查,好在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僅是4S財產受損。
那么在此次事故中,究竟誰該負責呢?
在接受,有律師認為:8至16歲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負有教育義務,如果監護人疏于管教,男孩的行為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監護人負有賠償責任;同時,4S店作為肇事車輛的銷售單位和展區的經營單位,負有組織、管理義務,也要承擔部分車輛損失。
所以此次事故中,孩子家長和4S店都有相應的責任。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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