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计划强制电动汽车配备行人警示器,1997 年生产的也不放过
2 月 8 日消息,美國國家公路運輸安全管理局(NHTSA)已經開始調查早在 1997 年生產的混合動力車和電動汽車是否應該配備行人警示器,以提醒行人注意它們的存在。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141 在 2018 年通過,要求所有車輛總重為 4536 公斤或以下的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都配備行人警示器,以便發出警示音,使行人能夠聽到附近是否有車輛。因為在低速行駛時,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噪音非常小,2021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生產的汽車被要求有某種形式的警示器,以提醒行人有汽車駛來。
然而,NHTSA 在去年 7 月收到一份請愿書,該請愿書認為所有電動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無論什么時候生產的,都應該有這些發聲器來警告行人。請愿人聲稱,不適用該標準的混合動力車和電動車應被認定為含有安全缺陷。
該機構的文件估計,這可能影響 910 萬輛汽車,這些車輛來自日產、捷豹、Polestar、特斯拉、福特、寶馬、起亞、本田、保時捷、路虎、克萊斯勒、法拉利、豐田等品牌。
請愿人指出,2011 年 1 月成為法律的《2009 年行人安全加強法》規定,所有機動車都應配備一種裝置,“提醒盲人和其他行人附近有機動車存在和運行,使這些行人能夠在城市、農村和住宅環境中安全和獨立出行”。美國國會在對 2009 年 PSEA 的研究中發現,混合動力和純電動汽車“幾乎不產生任何聲音”,而且,未來混合動力或全電動汽車“有一天會超過國家道路上的內燃機汽車的數量”。
NHTSA 已于 1 月 27 日正式開始調查,了解到,這將影響最早在 1997 年生產的汽車,土星公司的 EV1 是名單上唯一可以追溯到這么久的車輛,1999 年的戴姆勒-克萊斯勒 GEM NEV,以及 2001 年的豐田普銳斯、戴姆勒-克萊斯勒 GEM E825 和本田 Insight 車輛也會受到影響。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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