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经济特区(我国的5个经济特区)
五個經濟特區(我國的5個經濟特區)五大經濟特區(中國五大經濟特區)
傳聞已久的“浦東特區”終于來了!
6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擬授權上海市人大制定浦東新區法律法規,即浦東新區的建設具有所謂的“特區立法權”,這也是外界盛傳浦東將升格為“特區”的原因。據中新介紹。com,為建立健全支持浦東大膽審判、大膽創新、自主改革的法律保障體系,推動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先行區,全國人大常委會擬授權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浦東改革創新實踐的需要,依據憲法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律法規并在浦東新區實施。
這種不同于地方立法權的特別授權,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僅授予7個地區(廣東、福建、海南、深圳、廈門、珠海、汕頭)5次。授權的目的是為了經濟特區的發展和建設,所以這種被授予的立法權也被稱為“經濟特區立法權”。浦東新區雖然沒有戴特區的帽子,但在這個高標準建設先行區,“特區立法權”更是不可或缺,所以是特區不叫特區。
對于很多人來說,可能很難理解。浦東新區戴上了第一個金融貿易區、第一個保稅區、第一個出口加工區、第一個綜合改革試點、第一個自由貿易區、第一個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等一系列“國家第一”的帽子。“特區立法權”有什么用?此外,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設立了五個經濟特區,即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上海的另一個有什么特別的?
1.特區的立法權有什么特別之處?
所謂經濟特區立法權,是指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授權經濟特區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效力不超過經濟特區范圍的規范性文件的權力。
特區立法權的特色在哪里?
首先,它的權力來自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特別授權。
其次,在適用范圍上,根據授權決定,經濟特區立法權只能到達經濟特區范圍。
最特別的一點是,特區的立法權可以在立法原則內突破上位法的限制。立法后只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本身不影響法律法規的實施。這與省、市、自治區的地方立法權和較大城市的立法權有著根本的區別,因為地方立法權和較大城市的立法權需要嚴格遵循不沖突原則,即不能與上級法律相沖突,因此不具備特區立法權所享有的靈活權限。
顯然,作為改革開放的試驗區,特區不僅需要政策寬松,更需要法律保障。特區的立法權是經濟特區不可或缺的。一方面可以激發改革創新活力,另一方面可以鞏固改革開放試驗區成果。
1981年11月,廣東、福建兩省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制定經濟特區特別經濟法規。即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的建設有法律依據。
第二個是海南經濟特區。198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將海南設立為省和特區時,也授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特區立法權。
此時,深圳陷入了“違憲”之爭。
1987年12月,深圳舉行了1949年以來的第一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不僅對我國國有土地的使用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推動了我國的法律進程。中國土地的“第一次拍賣”被一些人說是違憲的,是資本主義的賣國行為。“由于擔心拍賣可能會引起一些人的不滿,主辦方特意將拍賣改為公開拍賣”。
深圳土地第一錘
4個月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從原憲法中刪除了“租賃”一詞,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肯定了深圳土地的“首次拍賣”。深圳突破憲法的土地“第一次拍賣”雖然是改革的需要,但仍然損害了憲法的權威。
2.深圳的歷史性突破
特區成立以來,深圳一直無法擺脫“違憲”、“賣國”、“資本家”的攻擊。另一方面,從外資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法律保障,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就會受到質疑,再好的政策也不會讓人放心。因此,深圳從一開始就計劃擁有“立法權”。
然而,在1989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許多省市代表團反對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特別是上海和廣東代表團強烈反對。一方面是因為廣東省人大被特別授權為特區的發展需要單獨制定法規,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深圳還沒有成立人大,那么為什么可以給你一張沒有“戶口”的“糧票”呢?
對于深圳,廣東省人大是為深圳、珠海、汕頭制定的,不能完全滿足深圳經濟特區的發展需要。至于人大,深圳馬上開始籌備。1990年底,深圳終于成立了全國人大。然而,直到1992年南方講話后的7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才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當時90%以上的人投了贊成票。
過去,省級行政單位(廣東、福建和海南)獲得特別授權。這一次,是省級行政單位下首個獲得專項授權的地區,意義非凡。1994年3月22日,繼深圳首創后,廈門市獲得經濟特區立法權。1996年3月17日,汕頭市和珠海市獲得經濟特區立法權。廈門、汕頭、珠海經濟特區的立法權與深圳相同。
經濟特區立法權是經濟特區的“御劍”。拿到“上海之劍”后,幾個特區不僅大膽突破改革開放禁區,推動經濟建設,還為國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經驗,推動了全國的改革開放和法制建設。
就深圳而言,從1993年到21世紀初制定的法律法規中,有三分之一是在國家和其他地方立法中沒有先例的,三分之一有創造性的規定,包括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商業法規、企業破產條例等的規定。
由于特區范圍與城區范圍不一致,“一城兩法”問題在幾個特區并不協調。因此,2010年5月,國務院作出關于擴大深圳經濟特區范圍的批復:自2010年7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范圍擴大至全市。隨后,國務院先后批準廈門、珠海、汕頭經濟特區向全市擴展,四個經濟特區開始實行“一城一法”。
深圳是這四個經濟特區最突出的成就,當然與深圳特殊的主客觀環境息息相關(詳情請參考樊氏區2020年8月的推文《深圳四十,莫迷茫》?)》)。
3.《方上劍》逐漸沉寂。
雖然“一城一法”可以實施,但進入21世紀后,深圳等特區使用特區立法權的情況越來越少,反而更習慣于使用較大城市的立法權。
經濟特區最大的“特色”早已體現在稅收優惠上。例如,深圳經濟特區對企業所得稅實行15%的優惠稅率。然而,2007年,全國人大正式通過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國內外所得稅合并至25%。這不僅意味著深圳的這個優勢沒有了,也讓人覺得深圳經濟特區特別。
的確,21世紀初,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普遍要求和全國改革的深入,特區的政策優勢基本喪失,你在特區擁有的東西在全國幾乎是一樣的。在經濟體制領域,深圳很難有深入改革的對象,也就是說,作為經濟特區的立法對象,深圳找不到。
并不是中國的經濟體制不再需要改革,而是那些深層次的改革已經觸及到了體制的根本和核心。沒有綜合措施,誰也不敢輕舉妄動,比如人民幣自由兌換,在深圳這個層面是可以解決的。
更重要的是,深圳作為一個經濟特區,雖然有著特殊的法律地位,但在中國的行政體系中,它只是一個計劃單列的城市。在改革之初,政治序列的低等級有其優勢。出現問題,影響不會太大,各方都能承受。然而,當改革進入深水區,低階的政治責任無法匹配相應的改革風險。因此,在新世紀,如何解決風險與責任的匹配問題,成為不斷考驗深圳的難題。
而且,深層次的改革涉及到與中央部委的協調,在深圳這個層面并不容易。深圳手握“方上劍”,卻只能茫然四顧。十幾年來,被輕輕揮了幾下,卻越來越多的牽扯進來,在社會上引發了很多爭議。深圳曾嘗試在社會管理等領域動用特區立法權,例如《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闖紅燈罰款1000元等多項天價罰款,引發社會廣泛質疑。包括嚴敬在內的四名律師甚至致信全國人大,要求對深圳進行審查。
2012年,深圳還因房屋租賃管理費被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批評。
2001年,《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和取消部分收費的通知》明確規定取消住房租賃管理費。另一方面,深圳依靠自己的立法權,已經照顧了十多年。此時,深圳因改革開放缺乏創新而飽受詬病,但在罰款方面卻有自己的特色。
“方上劍”很難找到有用的地方,深圳面臨著內地各開發區和自貿區的激烈競爭。“特區”的帽子名不副實,直到2019年,中央才會給它“世界第一區”的戰略定位。
4.上海自貿區遍地開花。
2010年以來,世界經貿格局悄然發生變化。中國的快速崛起威脅到了西方發達市場。美歐日三大經濟體希望建立新的區域貿易和服務規則,取代世界貿易組織,加快推動高標準貿易自由化,但卻試圖將中國排除在外。這就是“中航世貿中心”或者“除了中國世貿中心之外的任何人”。
西方主導的國際貿易和投資新規則為中國改革國內體系創造了外部壓力。1979年以來中國改革最基本的經驗是,開放為改革提供壓力、動力、標準和經驗,開放是改革的動力。同時,中國也迫切需要更高水平的開放來推動改革,推動財稅、貿易、政府管理等深層次改革,從而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
為營造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大背景,2013年中國再次啟動市場化改革,同年決定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這是以開放促改革的最新前沿試驗場。
另一方面,建設投資貿易便利化國際標準、貨幣自由兌換、監管高效便捷、法律環境規范的上海自貿區,可以為中國進一步開放做好歷史性準備。上海自貿區的建立是中國深化改革開放的里程碑。
上海自貿區成立后,首次實施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為更好地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探索了一條新路。最值得關注的是,在金融開放領域,上海自貿區率先通過自貿賬戶體系推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社會對人民幣國際化的預期很高,但“容錯率很低”,因為資本賬戶一旦開放,將是不可逆的,對國內金融體系的影響難以預測。對此,深圳一直想做,但未能做到,央行把這一重大改革放在上海自貿區,也是謹慎而漸進的。在離岸賬戶基礎上,進一步試點自貿賬戶本外幣一體化功能,逐步實現區域內資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兌換。
在探索上海自貿區的成功經驗后,離岸賬戶和本外幣一體化開始向深圳和海南自貿區擴散。
但這些金融創新只能在自貿區實施,上海浦東要想成為真正的國際金融中心,必須盡快實施這些金融創新,這意味著浦東新區必須突破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獲得特區的立法權。這是6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的背景。
5.新時代的領袖
2020年,在浦東新區成立30周年之際,中央領導人打出了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的“王牌”,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先行區。
5月26日,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陳明波在第十八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上透露,近日,中央制定印發13號文件(即《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先行區的意見》),支持上海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完善“四大體系”(金融市場體系、產品體系、制度體系、基礎設施體系),提升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加快發展進程。這份文件被認為是送給浦東特區的禮包。
與深圳先行示范區相比,上海先行示范區的格局更大——以顯著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為目標,提升上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在資本、信息、技術、人才、商品等要素配置上具有全球影響力,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上海、長三角乃至長江經濟帶發展。
從目前披露的先行區政策消息來看,浦東先行區的重點將放在:
深化金融創新,把握金融資產定價權。
擴大金融雙向開放,提升全球影響力。
服務臨港新區建設,跨境金融更進一步。
提高制度開放水平,營造高標準市場環境。
……
顯然,自2013年上海自貿區成立以來,上海一直在探索和引領這些領域的改革。浦東成為一體化改革開放的高地,上海成為新時代改革開放的領頭羊。
對此,曾經的改革先鋒深圳,可能會讓人感到失落。事實上,上海浦東先行區和深圳示范區各有各的位置和優勢。而且,浦東升格為特區,對深圳來說是一件好事,深圳不再為特區的立法權感到尷尬。由于上海特殊的政治地位,可以更好地平衡責任和風險,充分發揮特區立法權的作用。一旦浦東特區有了突破,深圳自然可以從容跟上,與浦東合作,共同推進新一輪改革開放。
浦東之后,下一個升級為特區的會是誰?我想是北京自貿區。在中國這么多自貿區中,未來有希望的只有上海自貿區和北京自貿區。對于后者來說,意義更大。如果我們不努力讓京津冀發揮作用,北方就會失去支持(詳情請參考樊氏區去年9月的推文“北京自貿區橫空出世空,滬深目瞪口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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