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伟故意伤害、杨建平正当防卫案中的法律分析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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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伟故意伤害、杨建平正当防卫案中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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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偉故意傷害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輕傷他人,處三月以下拘役或者罰金;情節較輕的,可以不予處罰。
楊建偉在行兇時明顯是故意傷害他人,尤其是在被他人制服下還用刀反抗,情節嚴重,應被認定為犯有故意傷害罪。根據楊建偉的行為屬于輕傷他人的情況,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他應被判處罰金或三月以下的拘役。
楊建平正當防衛案: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因防衛所致的傷害或者死亡,屬于正當防衛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超過了必要限度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楊建平在遭受楊建偉的襲擊后,使用防衛工具進行還擊,應該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行為。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現場情況、楊建平使用武器的必要性、楊建偉的攻擊力度等因素進行綜合決定,如果判定超過了必要限度,則仍然需要負刑事責任。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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