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案例)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案例)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四險是哪四險
- 工傷后應該得到些什么賠償或補償
- 員工發生工傷后,企業要不要墊付醫藥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是否廢止了?
- ( )所規定的社會保險,是我國實施范圍最廣、保險項目比較齊全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四險是哪四險
四險指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四種保險。
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通知再次明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將合并實施。“五險一金”變“四險一金”。
a.養老保險。
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主要內容有:離休、退休條件;離休、退休后的待遇;死亡后的喪葬費、補助費、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等。
b.失業保險。
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在失業后尋找工作期間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主要內容有失業救濟金、生活補助費、失業期間醫療費等。西方國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一般為26周至一年。享受的條件:必須是非自愿性失業。
c.醫療保險。
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暫時或長期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主要內容有:病假及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住院費用、藥費、供養直系親屬的醫藥費等。
d.工傷保險。
或稱工業傷害和殘廢保險。這是為保障勞動者在身體受傷以及因病或因傷而致殘廢,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它一般分因工傷殘和職業病兩種。內容包括因傷殘而退休、退職的處理方法,因工殘廢撫養費,因工殘廢補助費和工作照顧等。根據《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我國工人和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和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則按殘廢等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e.生育保險。
這是為保障婦女勞動者在生育期間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生活需要而設立的保險。內容包括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待遇,生育醫療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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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應該得到些什么賠償或補償
員工發生工傷后,企業要不要墊付醫藥費
公司墊付的工傷醫療費,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工傷事故往往是突發事件,對工傷職工的搶救治療刻不容緩,而工傷認定尚需時日,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和各地規定,工傷職工工傷認定前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待工傷認定后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實踐中,有不少是治療終結或者基本終結憑票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的情形,也又不少社會保險機構聯通工傷職工的住院伙食費、傷殘補助金一并支付給用人單位的情形,對上述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費用中扣除墊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四十條 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結算;繼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協議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湖南省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 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其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墊付;經依法認定為工傷的,墊付費用及以后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核定后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是否廢止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沒有被廢止,但其主體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內容不再適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
第八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第九十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施行。
第九十二條
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第九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第九十四條
法律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第九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權限作出裁決:
(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部分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沖突的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頒布單位】勞動部【頒布日期】【實施日期】。
勞動部1953年1月26日公布試行198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有關女工人、女職員生育待遇的規定廢止。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三章 關于勞動保險待遇計算標準的規定
第七條
工人職員的工資按日或按月計算者, 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時, 如按本人工資計算,均以該工人職員每日或每月所得工資為計算標準。
第八條
工人職員的工資按件計算者, 享受勞動保險待遇時, 如按本人工資計算,均以該工人職員最近三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如全部工作時間不滿三個月者,應以該工人職員實際工作日的每日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但病傷假期在七日以內者,得以上月份每日平均工資為計算標準。
第九條
領取因工殘廢補助費的工人職員退職或死亡時,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領取以本人工資為計算標準的撫恤費、救濟費或補助費時,其本人工資,應將所得工資與因工殘廢補助費合并計算。
第十條
學徒的本人工資低于該企業普通工人的最低工資者,以本人工資計算勞動保險費時, 應改按該企業普通工人的最低工資計算, 但其所得的勞動保險費,不得超過本人工資。
( )所規定的社會保險,是我國實施范圍最廣、保險項目比較齊全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答案】:A《勞動保險條例》所規定的社會保險,是我國實施范圍最廣、保險項目比較齊全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此后,我國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一些調整,如對企業和國家機關的退休、退職待遇進行了統一,改進了醫療制度,制定批準職工病、傷、生育假期辦法,調整學徒的社會保險待遇,建立易地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辦法,規定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等。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案例)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條例案例)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案例)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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