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执行死刑现场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勞榮枝執行死刑現場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勞榮枝死刑執行了沒有
- 勞榮枝案二審維持死刑,被害人家屬認可判決結果勞榮枝當庭不服并表示要上訴
- 勞榮枝二審被判死刑,意味著什么?
- 勞榮枝庭審現場:穿防護服、戴手銬,此案涉及了哪些法律問題?
- 勞榮枝案維持死刑原判,直擊現場,庭審時披露了哪些細節?
勞榮枝死刑執行了沒有
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執行死刑)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勞榮枝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依法并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所提勞榮枝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系從犯、脅從犯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于法無據,依法不予采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當事人的部分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共計60余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旁聽了宣判。
勞榮枝曾潛逃23年 一審被判死刑
公開信息顯示,勞榮枝出生于1974年,18歲畢業于九江師范學校幼師專業,此后被分配到九江某學校工作。成為教師一年后,勞榮枝在當地認識了大她10歲的有婦之夫法子英。1996年,勞榮枝辦理停薪留職后,跟法子英一起離開九江。兩人流竄多地,涉7人命案。法子英在合肥作案期間被捕,于1999年12月28日被槍決。
據南昌中院此前消息,1996年至1999年間,勞榮枝與法子英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南昌、浙江溫州、江蘇常州、安徽合肥共同實施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犯罪,造成7人死亡。
2019年11月28日,潛逃23年的犯罪嫌疑人勞榮枝被福建省廈門市警方抓獲,同年12月5日由南昌市公安局派員押解至南昌。
2020年12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勞榮枝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等罪一案。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對勞榮枝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并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余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新聞社綜合自中國新聞網、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
勞榮枝案二審維持死刑,被害人家屬認可判決結果勞榮枝當庭不服并表示要上訴
↑勞榮枝案二審庭審現場圖據江西高院
紅星新聞記者|陳卿媛實習生李雨果
編輯|王禾責任編輯丨魏孔明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勞榮枝的行為還構成搶劫罪、綁架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對于二審判決,勞榮枝二哥表示,勞榮枝當庭表示不服,說是“把屎盆子往我頭上扣”,她當庭表示要申訴。而被害人家屬表示認可二審判決結果,認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勞榮枝案二審庭審現場圖據江西高院
被告人勞榮枝:
不服判決是把屎盆子扣在她頭上
11月30日開庭時,勞榮枝留著齊耳短發,穿戴防護服和口罩進入法庭。
勞榮枝二審上訴時,提出了多個上訴理由,在程序上,辯護人提出勞榮枝案系重大刑事案件,一審采用三人合議庭而不是七人合議庭,程序違法,且對于一些情節沒有排除和懷疑,請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發回南昌中院重審。
11月30日的庭上,審判長宣讀了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四起案件的犯罪事實。審判長認為勞榮枝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構成綁架罪。對勞榮枝所犯數罪,應依法并罰。勞榮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殺死五人;搶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綁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位旁聽人員參與旁聽后表示,法庭宣布判決結果后,勞榮枝發表了意見,她認為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但她對判決結果很失望,并當庭表示不服,認為這是在污蔑她,把屎盆子扣在她頭上。審判長提醒勞榮枝,后期最高法將進行死刑復核的程序,詢問勞榮枝是否繼續自己委托律師或者是接受法律援助,勞榮枝表示會考慮一下。
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也提到,勞榮枝不認可二審判決,“為什么把你做的事往我頭上栽?這是把屎盆子往我頭上扣。”勞聲橋認為,一審判決有很多“瑕疵和毛病”,但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他們會繼續委托律師,向最高法院申訴。
↑勞榮枝案二審庭審現場圖據江西高院
被害人家屬:
判決結果是對7名被害人的一個交代
合肥案被害人陸中明的妻子朱大紅得知二審宣判結果后,表示等待這個判決已經等了20余年,判決結果給了7個受害人一個交代,給社會一個交代,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朱大紅的小女兒表示,聽到二審判決結果很欣慰,終于等到這個判決結果,她原本計劃參與旁聽,但是因為疫情原因未能參與二審宣判的旁聽。雖然勞榮枝二審被判死刑,但是仍需要等待最高院復核結果。
朱大紅的法律援助律師表示,對于二審維持原判是“預料之中”的。勞榮枝案體現了法治的進步,保障了被害人的權利,同時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事實總歸是事實,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會給被害人一個交代。被告人不承認、不認可指控,這不能證明她沒有犯罪,法庭會根據所有證據進行判決。勞榮枝二審開庭三個月后才進行宣判,也體現了國家對死刑的判決非常慎重。
南昌案被害人熊啟義的叔叔熊某在庭審后表示,“如果她這樣的罪犯不判決死刑,天理難容”。
在庭審前,審判長宣讀了審判細節,包括當事人在內的控辯雙方均無法發言或提問。因無法去到審判大廳,熊某在旁聽室旁觀了整場庭審。
針對勞榮枝最后的辯解,熊某不屑地哼了一聲,“那肯定是蒼白無力的,她就是主犯,怎么看都是主犯。不能因為她不認可,就否認存在的事實。“
熊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勞榮枝現在“想到了自己生命的珍貴,求生欲望很強,但她沒有想到,自己和法子英在犯罪時,人家的生命是不是可貴的”。
二審判決后,勞榮枝還有向高院進行死刑復核的權利,熊某表示:“這個事情要等死刑落地后,我們心里的石頭才能落地”。
一位近7旬老人今年8月全程參與勞榮枝案二審首次開庭的旁聽,獲知勞榮枝11月30日宣判后,29日從福建趕往南昌,并再次參與此案的旁聽。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審判長詢問勞榮枝死刑復核時需要法律援助還是自己請,勞榮枝稱“再考慮一下”。這位旁聽者稱,旁聽庭審最大的感受就是“事實很清楚,殺人償命”,他認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審判庭上的勞榮枝“走到這一步,有種垂死掙扎的樣子”。
勞榮枝二審被判死刑,意味著什么?
“我是一個心智停留在21歲的,極其簡單的、依賴別人的人。”很難想象,這是“殺人女魔頭”勞榮枝在一審庭審現場親口說出的話。
自從2021年9月9日,勞榮枝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不少網友都紛紛表示支持判決結果并稱“大快人心”,個別網友曾表示“不用二審了,應該直接槍斃她”。
2022年11月30日上午,勞榮枝案二審公開宣判。
時隔一年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今日上午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勞榮枝的上訴還有沒有意義?
● 法院能否在一審判決后將勞榮枝“直接槍斃”?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至死刑執行完畢,需要花多長時間?
● 對于勞榮枝的上訴,二審法院是進行部分審查,還是全面審查?
● 在案件面前,審判與民意之間是何種關系?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科帶頭人石經海,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延譜、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王政勛、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講師黃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上述幾個問題談了談自己的看法。
越是性命攸關,越需嚴謹慎重
個別網友認為,像勞榮枝這樣的事關七條人命的殺人兇手,在一審判決過后應當將其“直接槍斃”,才能以最快速度實現正義。那么,法院能否這么做呢?
不能。鄭延譜告訴記者,當二審法院收到勞榮枝的上訴狀并確定啟動二審程序后,會對勞榮枝的殺人行為進行綜合評價,繼而判斷勞榮枝行為的“必殺性”。
2020年9月1日一審首次開庭,勞榮枝指認相關證據材料。
而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是剝奪他人生命的、最為嚴厲的刑罰。因此,當被告人被判處死刑,且一審、二審判決生效后,并不會被“直接槍斃”。死刑案件需要經過復核并核準,死刑判決才會發生法律效力——這就是死刑案件中特有的死刑復核程序。
在鄭延譜看來,死刑復核是檢驗死刑判決準確性程度的一道“閥門”。“法院通過不斷地審核及論證,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死刑判決的準確性,保證死刑政策的嚴肅與謹慎、慎殺與少殺,從而提升案件質量,實現公平正義。”
黃健表示,死刑判決生效后至死刑執行完畢,這中間還需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交付下級法院執行、通知同級檢察院到場派員監督、在行刑前對罪犯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等程序。
對于二審法院多久能夠獲得死刑復核結果這一問題,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未明確規定。“所以,死刑復核期限在個案中難以預測,不同案件差別較大。少則不到一個月,如藥家鑫案、賴小民案;多則可能幾年,如王書金案的第一次死刑復核。”
但死刑被核準后多久才能真正執行死刑,這一時限有在刑事訴訟法第262條明確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此前的二審維持原判,上訴也不意味著“茍延殘喘”
一年多后的今天,江西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仍判處勞榮枝死刑立即執行。對此,部分網友提出疑問,勞榮枝的上訴是否還有意義?上訴真的只意味著被告人得以“茍延殘喘”,沒有其他作用嗎?
2021年9月9日,勞榮枝在法庭接受審判現場。
其實不然。上訴制度的設立,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以及最大程度地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王政勛認為,正是因為上訴制度的存在,使得增加了一道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審判程序,那么“冤假錯案”發生的幾率就會相應減少,司法公正就更能得到保障。即使“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上級法院也是以法定形式確認了一審判決的正確性,有力保證了公正的實現。”
刑事上訴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判決的正當性與民眾的可接受性。此外,黃健表示,上訴也能使被告人的上訴事實和上訴請求得到上級法院的全面審查,從而使她的合法權益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二審程序是不拘泥于當事人上訴內容的全面審查
二審到底會在一審的基礎上,審查些什么呢?針對網友的這一困惑,鄭延譜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死刑上訴、抗訴案件時,合議庭應當在開庭前對案卷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不拘泥于當事人的上訴內容。因此,勞榮枝案也會被二審法院全面審查。
受害人殷某在鐵籠中遇害的出租屋。
所謂“全面”,就包括了“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量刑是否適當,在訴訟過程中是否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是否提出新的事實和證據,被告人的供訴和辯解、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采納情況等等。”王政勛解釋道。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實際上,不是只有在作案現場直接實施殺人行為的,才算作主犯。石經海表示,如果法院調查清楚后發現,勞榮枝雖然沒有在現場直接殺人,但仍然在殺人行為中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同樣算作是主犯。因此,二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時也會注意查明,勞榮枝“到底是屬于起到主要作用的實行犯,還是起次要作用的實行犯,還是起輔助作用的從犯。”這三種不同的地位和身份,將會影響定罪量刑的判斷。
一審首次開庭時,勞榮枝在法庭進行自我辯護。
“勞榮枝的口供屬于能夠證明本案事實的直接證據,自然也會被二審法院重新審查。”黃健認為,勞榮枝之所以始終主張自己未參與任何殺人過程,主要是其以為法子英已“死無對證”,無其他證據對自己是否參與殺人過程的口供部分進行補強或反駁,“這也是勞榮枝及其辯護律師主張辯護意見的基礎理由。”
但是,勞榮枝的口供并不是孤證,在法子英被執行死刑之前,他的口供、犯罪現場鑒定結論以及幸存的被害人陳述等諸多證據,都已被記錄在案。
嚴格依法審判的同時,尊重民眾追求公平正義的觀念
對于審判與民意之間的關系問題,石經海認為,站在公民善良樸素認知的角度,對于殺害七條人命的兇手,民眾希望對其處以極刑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值得尊重的。“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角度來說,應當按照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判。”
“自古以來,民眾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所形成的觀念就是‘殺人償命’。但判決應嚴格事實依據和法律準繩,應在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對司法和民意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判斷,在行為定罪過程中更應謹慎把控。”鄭延譜表示,民意與司法公正之間并非不可調和,它們可以形成良性互動。
在王政勛看來,民意體現了人民群眾樸素的、基本的公平正義價值觀念,這種觀念應該得到尊重。“但刑事判決首先要實現罪刑相當,決定刑罰輕重的首要因素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民意應在該前提下起到一定作用,而不能超出這個范圍。”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以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但這并不意味著法院的獨斷與封閉審判。”黃健談道,尤其是在諸如勞榮枝案這類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中,審理法院更應在程序公開、裁判文書論證說理上做足工作、做好工作,以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此前報道:
勞榮枝庭審現場:穿防護服、戴手銬,此案涉及了哪些法律問題?
勞榮枝此案涉及了殺人的法律問題,一審其實已經判死刑了,只不過這個女魔頭不服,提出上訴,所以才有的二審。
勞榮枝和法子英合伙引誘殺害了7個人。
這7個人都已經死了,法子英也早已被執行死刑,法子英沒有交代和勞榮枝合伙殺人的證詞,只有勞榮枝引誘的證據,勞榮枝也不承認他和法子英合伙殺人。被勞榮枝引誘的只有一個人還活著,是因為法子英沒有來得及殺害他警察就已趕到救下了這個人,活捉了法子英。這個活著的剛好能證明勞榮枝只是引誘,沒有和法子英合伙企圖殺害他。引誘是一種判決(不至于判死刑),合伙殺人是另一種判決(判死刑),這就是勞榮枝案還能上訴二審的原因。
看完勞榮枝在法庭上的反應,這女的一直以受害者自居,以自己受到法英子脅迫為由,還稱自己不屑拿走他人財物,不知道被害者身亡等等,簡直是厚顏無恥。
那幾個受害者除了那個可憐無辜的“小木匠”,都是勞榮枝認識的人,如果沒有勞榮枝,那些人都不會受到傷害。她在釣別人上鉤的時候,冷血無情,還在法庭上裝圣母,真是恬不知恥。
勞榮枝快二審結束了,還是那句我們很難做到像國外那樣疑罪從無,畢竟不是一個法律體系,如果是國外勞可能早放了,更不可能判死刑,但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和歐美體系并不一樣。
說真的如果有證據該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沒有證據不能因為輿論的壓力而左右法律。畢竟法律是講解證據的,西方的法律是寧愿放走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就是說證據最重要。當然這次二審應該很難改判,畢竟輿論的力量太大。
以上就是我的見解。
勞榮枝案維持死刑原判,直擊現場,庭審時披露了哪些細節?
勞榮枝根本就不服從這一次的審判,所以根本就不愿意聽從意見。而且他的態度是強硬的,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這樣做,為什么要往自己的身上扣屎盆子。雖然對方一直在表示自己根本就沒有罪,但是在二審開庭的時候仍然延續了死刑。而且這個女人特別裝腔作勢,所以千萬不要輕易相信對方,果然我們都被這個女人給騙了。
勞榮枝不服從判決,但依舊維持原判
對于這個殺人犯和家人并不認可這樣的一個審判結果,而且這個女人是特別的囂張,表示自己根本就不服從。但是審判員表示已經結束了,如果還想要再次上訴的話,那就直接去上訴好了。就在開庭之前,這個女人的哥哥還說改判的可能性是100%,甚至有網友覺得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但是現在仍然維持原判,真的是大快人心。
勞榮枝態度強硬,而且極其囂張
這個女人在審判庭上面特別的囂張,而且態度很惡劣,在審判長在宣讀審判書的時候,這個女人一邊低頭一邊去傾聽。在聽到了結果之后,大聲的表示我并沒有殺人,如果不是為了自保,我為什么要說出來這樣的話,當時情緒特別的激動,還在不斷的打斷審判長的話語。有句話說的非常對,把網恢恢疏而不漏是有道理的。
任何狡辯和掙扎,都是徒勞的一件事
這個女人一直在說自己根本就沒有犯罪,但是如果真的犯了罪,那么任何的狡辯和掙扎都是徒勞的,這個女魔頭也終于被判決了,死刑實在是罪有應得。這件事情根本就是事實,如果再上訴的話,恐怕也沒有辦法改變這個事實,公正的判決就是公道自在人心。這個結果或許就是最好的交代,也是最好的答案吧。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榮枝執行死刑現場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勞榮枝執行死刑現場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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