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有报废期限吗
商務部日前發布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新標準變化之一就是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等無使用年限限制,達到60萬公里后引導報廢,即取消了私家小客車的強制報廢年限。到了60萬以后,也只是引導你去報廢,不是強制報廢。。。所以沒有限制了。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無報廢年限,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報廢年限是20年。《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報廢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擴展資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現在的轎車報廢是根據能否通過年檢以及每年的維修費用來決定的!一般來說私家車報廢年限在十五年左右,最長可達十八年.這個時間和汽車保養水平,以及是否合理操作有很大關系,!,現在的轎車已經沒呀保費年限了…你覺得可以就一直用…按時年檢就好
如果你買回來還是作為私家車使用的,目前還沒有規定報廢年限。只是檢車方面有具體的要求。私家車新車是6年內免上線檢車,每2年領取一次年檢貼,6年后,每年上線檢車一次,15年后每半年檢車一次。提示,買車是看一下是不是國4以上的排放,國4以上的排放可以買,國4以下的排放就不能買了。目前國4排放還是給檢車,允許上路的。
你好,家用車也就是私家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是不強制報廢的,十五年后一年檢兩次就可以了,只要覺得車還能用,可以一直用下去。呵呵,只要按時年檢就行!,從使用之日起算,15年期限,現在一般都沒什么期限了,只要年檢能通過就可以一直使用,新車六年內是2年一審,爾后是一年一審,再往后是半年一審,時間長了,還是相當麻煩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無報廢年限,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報廢年限是20年。《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報廢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擴展資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第四十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現在的轎車報廢是根據能否通過年檢以及每年的維修費用來決定的!一般來說私家車報廢年限在十五年左右,最長可達十八年.這個時間和汽車保養水平,以及是否合理操作有很大關系,!,現在的轎車已經沒呀保費年限了…你覺得可以就一直用…按時年檢就好
如果你買回來還是作為私家車使用的,目前還沒有規定報廢年限。只是檢車方面有具體的要求。私家車新車是6年內免上線檢車,每2年領取一次年檢貼,6年后,每年上線檢車一次,15年后每半年檢車一次。提示,買車是看一下是不是國4以上的排放,國4以上的排放可以買,國4以下的排放就不能買了。目前國4排放還是給檢車,允許上路的。
你好,家用車也就是私家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是不強制報廢的,十五年后一年檢兩次就可以了,只要覺得車還能用,可以一直用下去。呵呵,只要按時年檢就行!,從使用之日起算,15年期限,現在一般都沒什么期限了,只要年檢能通過就可以一直使用,新車六年內是2年一審,爾后是一年一審,再往后是半年一審,時間長了,還是相當麻煩的!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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