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就一定会追究到底吗(立案了就一定会追究到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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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立案了就一定會追究到底嗎
- 立案說明有犯罪事實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對嗎
- 立案了就一定會追究到底嗎
- 立案了就會判刑嗎
- 立案了就一定會追究到底嗎
立案了就一定會追究到底嗎
【法律分析】:起訴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受理立案由法院依法確定。先有原告起訴,然后有法院的受理和審查立案,二者有關聯,但不是一回事,起訴后法院也可能不予受理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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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說明有犯罪事實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對嗎
立案了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嗎不是。
刑事立案的條件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這一規定說明,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這里所指“有犯罪事實”,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經發生,即有犯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而對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查明則不是立案的必要條件,而是立案后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因此,此時的證據并不要求達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獲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
(二)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通過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對追訴時效作了明確的規定,在立案過程中理應遵守執行。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特赦是國家對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罰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經赦免得罪行,不應立案追究。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決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自主權。
(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責任已沒有意義,故不予立案。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所造成的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以上情形只要屬于其中之一者,就應當決定不立案。已經立案追究的,在偵查階段應撤銷案件;在起訴階段應不起訴;在審判階段應終止案件或者宣告無罪;在執行階段應按審判監督程序依法重新審理。
自訴案件的立案與公訴案件的立案不同,它把立案與起訴和受理相重合,并與審判相連接。即自訴人起訴后,只要符合立案條件,人民法院就應當受理;人民法院立案后,不經過偵查、提起公訴,直接進行審判。因此,對立案條件除應具備上述條件以外,根據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的范圍;
2、案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4、起訴的主體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自訴案件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應達到什么程度,才能立案,這既是個理論問題,又是個實踐問題,有待探討。
立案了是不是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并不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只要你沒有犯錯或是做錯事,一般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立案之后的追究刑事責任該怎么樣做跟具體的要求,也要了解相應的法律知識,這時可以來找律師幫忙。
立案了就一定會追究到底嗎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立案了就會判刑嗎
律師解析立案不一定會判刑。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立案只是辦案機關對于有初步證據證明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
依據法律規定,在偵查階段,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在審查起訴階段,經審查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審判階段,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立案了就一定會追究到底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是。但有些案件檢察院可能做不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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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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