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条怎么写呢?
公文格式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一)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多帶帶用主辦機關名稱。(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十一)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__________或者規范化簡稱。(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
法律規定的結構一般分為編、章、節、條、款、項、目幾個層次,在日常的文書中,我們通常只會用到條、款、項、目幾個層次。我們可按照如下規范引用法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條、款、項目順序的通知》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專門人民法院: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條文時,對于條、款、項、目的順序尚不明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號判決書中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寫法,就不夠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第七條和第十四條中并沒有并列幾款,所以不需要寫“第一款”,應寫為“第七條第二項”和“第十四條第一項”。現在對引用條文的寫法,提出下列意見,希注意: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條文時,應按條、款、項、目順序來寫,即條下為款,款下為項,項下為目。二、如果某一條下面沒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幾項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條只有(一)(二)(三)三項,就不要寫“第十條第一款第×項”。三、過去頒布的規范性的文件中,如對條、款、項、目的使用另有順序,或另用其他字樣標明條款時,可仍照該文件的用法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質量,確保司法統一,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準確完整寫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條款序號,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第二條 并列引用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后引用程序法。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于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于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第六條 對于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第七條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應用寫作中按照行文關系、文件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示、報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三種。 1.逐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向具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行文,世上行文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 況外,下級機關一般均應向直接上級機關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2.多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存必要時向具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和更高一級的上級機關行文。這種行文方 式只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如遇有重大問題時才可使用。 3.越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在非常必要時,越過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而向更高級的上級機關行文。這種 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況下采用: (1)由于發生特殊緊急情況,如嚴重自然災害等,逐級上報會延誤時機,造成更大損失的 問題; (2)向具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請示多次,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問題; (3)隸屬下級機關與上級機關之間有爭議而無法解決的問題; (4)上級機關交辦的,并指定越級上報的事項; (5)對上一級機關進行檢舉、揭發的問題; (6)詢問與請示極個別的、必要的具體問題等。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如通知、函。 下行文。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如命令、指令、決定、決議、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等。 (二)下行文 下行文是上級機關向所屬的下級機關的行文。其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達基層 行文三種。 1.逐級行文 即采取逐級下達的方式或只對直屬的下一級機關行文: 2.多級行文 即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向所屬的幾級下級機關行文。 3.直達基層行文 即上級機關直接向最基層機關行文.采用這種方式行文的多是無須保密的普通文書。 (三)平行文 平行文是相互沒有隸屬關系的同級機關或者不屬同一系統的機關之問的行文。這是不分系統、 級別、地區、性質的機關之間的行文。機關之間需要彼此聯系工作、溝通情況時,可以使用函、 知照性通知等文種。 (四)泛行文 主要是指公文可以同時上行、下行或者平行,還向社會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通告即屬 于此類。 公文格式構成 應用寫作類的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日期、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怎樣寫好領條?(一)領取物品的同志要當面清點好所領物品的品種和數量,如實寫到頒條上。 (二)數字要用大寫。大寫的十個基數是: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三)如領取的是錢,又是整數.在數字后面要加上個“整” 字,以防別人增添。 (四) 要掌握鑷條的寫作格式。領條由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等四部分組成。1.標題。有兩種寫法:(1)在第二行中間寫“領條”二字.(2)在第二行中間寫“今領到”三個字。 2. 正文。如果標題寫的是“領條”,正文要從下一行低兩格寫起;如果標題寫的是“今領到”三字,正文要從下一行頂格寫起,轉行仍頂格寫。正文要寫什么單位、領到什么東西、領多少等內容。數字要大寫。有時既有小寫,又在括號內寫一次大寫. 3. 署名寫在正文右下方。重要的領條,要加公章或私章.有的署名既寫單位名稱文寫個人姓名.遇此情況,最好既蓋公章又矗海避剿篆濟遍汐撥摟蓋私章.如果只蓋一個章,則蓋公章。4. 日期.寫在署名下面,要寫年月日。有人只寫月日。例一: 領 條 今領到校電教處發給無錫電視廠的14時紅旗牌電視機捌部。我系師生電化教學用。 物理系電教室:彭成功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日 今領到校會計室發給的中文系教師1981——1982學年教學超工作量獎金捌佰捌拾捌捌元整。 經手人中文系辦公室:劉建國 —九八三年三十五日 領 條 今領到院宣傳部免費發給的《向蔣筑英、羅健夫同志學習》一本 書108(壹佰零捌)本。 領取人: 康 樂 邢成 —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1、內容上“三查三改”:查立意:看是否明確、完整、突出,改觀點錯誤、浮泛空洞、文不切題、含混冗雜、不合邏輯之處。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規定、辦法、意見是否符合政策,切實可行;改矛盾抵觸之處及不求實效的官話、套話、大話、空話和不力之處。查材料:看是否具體、真實、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實之處。2、文字上“三查三改”:查篇章:看是否明確、緊湊、合理,改雜亂無章、上下脫節、主次詳略不當等。查行文:看是否精煉、合乎語法和邏輯,改用詞不當、啰嗦累贅、邏輯錯誤之處。查文字:看是否規范,改錯別字、生造詞語、濫用簡稱、標點錯誤和文面款式毛病。3、體式上“五查五改”:查文種、標題、主抄送單位、附件、附加標記有否問題,如有即行訂正。辦文必須迅速及時,不失時效。公文一般有一定的時效,特別是有明顯時間要求的公文,如果超過時限,就會耽誤工作,造成損失。
法律規定的結構一般分為編、章、節、條、款、項、目幾個層次,在日常的文書中,我們通常只會用到條、款、項、目幾個層次。我們可按照如下規范引用法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條、款、項目順序的通知》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專門人民法院: 目前有些人民法院引用法律、法令等條文時,對于條、款、項、目的順序尚不明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1956年刑提字第2號判決書中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寫法,就不夠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第七條和第十四條中并沒有并列幾款,所以不需要寫“第一款”,應寫為“第七條第二項”和“第十四條第一項”。現在對引用條文的寫法,提出下列意見,希注意: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條文時,應按條、款、項、目順序來寫,即條下為款,款下為項,項下為目。二、如果某一條下面沒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幾項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條只有(一)(二)(三)三項,就不要寫“第十條第一款第×項”。三、過去頒布的規范性的文件中,如對條、款、項、目的使用另有順序,或另用其他字樣標明條款時,可仍照該文件的用法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質量,確保司法統一,維護法律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準確完整寫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條款序號,需要引用具體條文的,應當整條引用。第二條 并列引用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后引用程序法。第三條 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引用規范性法律文件,同時適用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于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第五條 行政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對于應當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公布的行政法規解釋或者行政規章,可以直接引用。第六條 對于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外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經審查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裁判說理的依據。第七條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書確需引用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存在沖突,根據立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無法選擇適用的,應當依法提請有決定權的機關做出裁決,不得自行在裁判文書中認定相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應用寫作中按照行文關系、文件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示、報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三種。 1.逐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向具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行文,世上行文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 況外,下級機關一般均應向直接上級機關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2.多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存必要時向具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和更高一級的上級機關行文。這種行文方 式只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如遇有重大問題時才可使用。 3.越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在非常必要時,越過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而向更高級的上級機關行文。這種 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況下采用: (1)由于發生特殊緊急情況,如嚴重自然災害等,逐級上報會延誤時機,造成更大損失的 問題; (2)向具有隸屬關系的上一級機關請示多次,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問題; (3)隸屬下級機關與上級機關之間有爭議而無法解決的問題; (4)上級機關交辦的,并指定越級上報的事項; (5)對上一級機關進行檢舉、揭發的問題; (6)詢問與請示極個別的、必要的具體問題等。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如通知、函。 下行文。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如命令、指令、決定、決議、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復等。 (二)下行文 下行文是上級機關向所屬的下級機關的行文。其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達基層 行文三種。 1.逐級行文 即采取逐級下達的方式或只對直屬的下一級機關行文: 2.多級行文 即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向所屬的幾級下級機關行文。 3.直達基層行文 即上級機關直接向最基層機關行文.采用這種方式行文的多是無須保密的普通文書。 (三)平行文 平行文是相互沒有隸屬關系的同級機關或者不屬同一系統的機關之問的行文。這是不分系統、 級別、地區、性質的機關之間的行文。機關之間需要彼此聯系工作、溝通情況時,可以使用函、 知照性通知等文種。 (四)泛行文 主要是指公文可以同時上行、下行或者平行,還向社會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通告即屬 于此類。 公文格式構成 應用寫作類的公文一般由發文機關、秘密等級、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日期、印章、成文日期、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怎樣寫好領條?(一)領取物品的同志要當面清點好所領物品的品種和數量,如實寫到頒條上。 (二)數字要用大寫。大寫的十個基數是: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三)如領取的是錢,又是整數.在數字后面要加上個“整” 字,以防別人增添。 (四) 要掌握鑷條的寫作格式。領條由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等四部分組成。1.標題。有兩種寫法:(1)在第二行中間寫“領條”二字.(2)在第二行中間寫“今領到”三個字。 2. 正文。如果標題寫的是“領條”,正文要從下一行低兩格寫起;如果標題寫的是“今領到”三字,正文要從下一行頂格寫起,轉行仍頂格寫。正文要寫什么單位、領到什么東西、領多少等內容。數字要大寫。有時既有小寫,又在括號內寫一次大寫. 3. 署名寫在正文右下方。重要的領條,要加公章或私章.有的署名既寫單位名稱文寫個人姓名.遇此情況,最好既蓋公章又矗海避剿篆濟遍汐撥摟蓋私章.如果只蓋一個章,則蓋公章。4. 日期.寫在署名下面,要寫年月日。有人只寫月日。例一: 領 條 今領到校電教處發給無錫電視廠的14時紅旗牌電視機捌部。我系師生電化教學用。 物理系電教室:彭成功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日 今領到校會計室發給的中文系教師1981——1982學年教學超工作量獎金捌佰捌拾捌捌元整。 經手人中文系辦公室:劉建國 —九八三年三十五日 領 條 今領到院宣傳部免費發給的《向蔣筑英、羅健夫同志學習》一本 書108(壹佰零捌)本。 領取人: 康 樂 邢成 —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1、內容上“三查三改”:查立意:看是否明確、完整、突出,改觀點錯誤、浮泛空洞、文不切題、含混冗雜、不合邏輯之處。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規定、辦法、意見是否符合政策,切實可行;改矛盾抵觸之處及不求實效的官話、套話、大話、空話和不力之處。查材料:看是否具體、真實、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實之處。2、文字上“三查三改”:查篇章:看是否明確、緊湊、合理,改雜亂無章、上下脫節、主次詳略不當等。查行文:看是否精煉、合乎語法和邏輯,改用詞不當、啰嗦累贅、邏輯錯誤之處。查文字:看是否規范,改錯別字、生造詞語、濫用簡稱、標點錯誤和文面款式毛病。3、體式上“五查五改”:查文種、標題、主抄送單位、附件、附加標記有否問題,如有即行訂正。辦文必須迅速及時,不失時效。公文一般有一定的時效,特別是有明顯時間要求的公文,如果超過時限,就會耽誤工作,造成損失。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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