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痛苦的刑法
受酷刑而不死
滿清十大酷刑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展成活剝。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說發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關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后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后,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殺。
木樁刑,歐洲、阿拉伯國家還有印度都有用過,著名的“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弗拉德三世就喜歡用這個,對于此刑,19世紀的《不列顛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后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最嚴酷的刑罰,并不是死刑。 雖然生命很可貴,但當人們開始熟悉與死刑這種比較嚴酷的刑罰的時候,死刑的威懾力便相對的下降。 就像你新買了個手機,開始總是小小心心,生怕磕著了,碰著了,當這個收集在你手里拿了一兩個月的時候,它在你眼里可能就不那么嬌貴了。 因而,死刑并不能起到真正的殺一儆百的作用,看到前赴后繼的腐敗官員們,這個就很容易理解了。 在我看來,古人這一點做得非常好。千奇百怪的刑罰,比如湯鑊、黥、斬、刖、刺配、笞、謫戍、杖、宮刑、凌遲,等等。 可以輪換著用,永遠也不會喪失新意。 不過社會畢竟是在進步的,前面列舉的刑罰,現在看來,十有八九非常之不人道,也不可能使用。 我個人認為,上面的刑罰在現代社會適用的時候,最嚴酷的應該是黥和刺配。兩個的意思差不多,后者多了個流放。 “黥;又稱墨刑,其法是以刀刻鑿人面(體)再用墨涂在刀傷創口上,使其永不褪色。” 死刑畢竟只是一瞬間的事情,雖然傳說中凌遲要弄個三天的時間,但比起一生的屈辱來,一時的痛也許就算不了什么了。再說,在臉上雕刻,個人覺得也不會比凌遲舒服多少。 當然,現在是非常不可能再用古人的刑罰了,只不過對犯罪量刑的時候,還是很需要分寸的。 有個小小的想法,對擁擠的公交車上不個老人孕婦讓座的人,統統要判刑。并不是因為讓座這件事有多大的影響,只是覺得,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我們懲罰的是扔掉這些傳統美德的人。 這些傳統,是中華民族的精神,中華民族不滅的靈魂,要是都被扔掉了,民族危矣,國家危矣!!!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展成活剝。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說發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關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而第三個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后,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活埋應該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常用的招數。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殺。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這里指的不是樂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
當然不是,活埋算啥,下面哪條都比活埋殘酷恐怖的多得多用動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還有用大象踩死,或讓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拋起摔死;還有用馬拖死等。 與砍頭不同的是,割喉之后,頭顱和身軀沒有分離。它是古羅馬特有的刑罰,甚至被稱為“羅馬刑”,但在古羅馬時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種簡易手段,因為它很難成為眾人狂歡的節日。 剖腹 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國。這種方式在日本演變為儀式性的自殺方式。 在歐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經常采用這種手段。 投擲 將犯人從高處拋落,例如巖石、塔樓、城墻、教堂等。拋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講究。古羅馬、古希臘喜歡將人落在巖石上;埃及將人拋落在鱷魚群里,波斯將人拋落在尖石上;中世紀歐洲還有將人拋落在林立的長矛上。 餓刑 這種刑罰包括沒飯吃、沒水喝,同時也經常伴隨其他的懲罰。而且,還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數量,以延長慢慢死亡的時間。 囚籠 囚籠是指特別狹小的容器,用來囚禁犯人,一般還會附帶其他懲罰,例如饑渴。這種刑罰在歐洲、亞洲都長期存在。囚籠一般是鏤空的,里外通透。 十字架刑 這種刑罰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臘、羅馬人發明的,但是,歐洲將這種刑罰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見的耶穌受刑的那種形狀外,還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 活埋 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國,最常見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說羅馬的歷史就是從活埋開始的。活埋在法國、德國等地后來有所發展,例如,將人推入井里,然后將井埋起來。 木樁刑 這種刑罰在亞洲、歐洲都有。所謂木樁刑就是把人釘在一個巨大的木樁上,一般是從肛門插入,嚴重的從口腔穿出。 活剝不用多解釋,大家都能理解。這種刑罰在亞洲、歐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體表面烤,然后再剝。古希臘、古羅馬也有這個刑罰。中世紀的歐洲此種刑罰不太多,但是也有記載。 肢解 與凌遲不同的是,凌遲是小塊切下,肢解是大塊剁掉。斬首暫不列入其中。這種刑罰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國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時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多帶帶剁掉手或腳、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 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只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并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壓杠子通常是將受難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中國舊式稱為天平架)上綁成跪姿,或者在兩個施刑者挾持下強迫她挺直上身跪下,再用粗木杠壓在受難者的小腿上,兩個施刑者用力踩杠子兩端,或者將杠子一端用繩索綁住,由一個施刑者用力踩另一端。 火刑 火刑在中國古代也有,但遠不如歐洲那么豐富多彩。當然,在人類最早的法律文書《漢謨拉比法典》中,就將火刑列為三大刑罰之一。 鋸刑與肢解有點類似,區別主要在于工具。這種刑罰最早出現于地中海周圍,后來傳到了希臘、羅馬。《圣經》就有鋸刑的記載。 鋸刑有從兩腿之間鋸開的,也有攔腰鋸開的。鋸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屬的鋸子,還有用粗繩的。 箭刑與貫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覺是什么?說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會倒吸一口冷氣了,這就是有名的紐倫堡之“鐵處女”。她是一個可以開合的容器,內部布滿銳利的鐵釘,把人關進去,要幾天才死。在心臟等主要部位沒有刺。這個刑法叫做"鐵處女的擁抱"。 毒藥這種方式也產生于地中海地區,古希臘著名思想家蘇格拉底就死于這種刑罰。這種致死方式后來也被人經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國古代也有使用毒藥的,但沒有成為正式的法律。 吊刑在中世紀時產生于意大利,后來推廣到歐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將犯人的雙手反剪在背后,用繩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桿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開繩子,讓犯人自由降落。但是,這種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這種刑罰經常使犯人手臂脫臼。 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車裂 人們認為,此刑的執行方法,是將受刑人的頭與四肢分別系于五車之上,然后以五馬駕車,同時分馳,將肢體撕裂。絞刑 扼殺就是一般所稱的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 行刑時,借用一根伸縮帶套住脖子,通過對頸動脈的壓迫,造成呼吸道的機械性堵塞。世界上最殘忍的死刑方式——凌遲 凌遲發展到明朝,終于達到了登峰造極的水平,人們發現一片片臠割皮肉,比連筋帶骨割更省力,時間也更久,大太監劉瑾被剮,按例該剮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暫時結束時給他喝點粥維持生命,總共剮了三天。 溺刑 溺,說白了是把人拋進水里淹死,一方面這么做簡單易行,另一方面,許多民族都認為水能洗滌人的罪惡,所以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都有記載。
滿清十大酷刑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展成活剝。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說發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關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后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后,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殺。
木樁刑,歐洲、阿拉伯國家還有印度都有用過,著名的“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弗拉德三世就喜歡用這個,對于此刑,19世紀的《不列顛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后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最嚴酷的刑罰,并不是死刑。 雖然生命很可貴,但當人們開始熟悉與死刑這種比較嚴酷的刑罰的時候,死刑的威懾力便相對的下降。 就像你新買了個手機,開始總是小小心心,生怕磕著了,碰著了,當這個收集在你手里拿了一兩個月的時候,它在你眼里可能就不那么嬌貴了。 因而,死刑并不能起到真正的殺一儆百的作用,看到前赴后繼的腐敗官員們,這個就很容易理解了。 在我看來,古人這一點做得非常好。千奇百怪的刑罰,比如湯鑊、黥、斬、刖、刺配、笞、謫戍、杖、宮刑、凌遲,等等。 可以輪換著用,永遠也不會喪失新意。 不過社會畢竟是在進步的,前面列舉的刑罰,現在看來,十有八九非常之不人道,也不可能使用。 我個人認為,上面的刑罰在現代社會適用的時候,最嚴酷的應該是黥和刺配。兩個的意思差不多,后者多了個流放。 “黥;又稱墨刑,其法是以刀刻鑿人面(體)再用墨涂在刀傷創口上,使其永不褪色。” 死刑畢竟只是一瞬間的事情,雖然傳說中凌遲要弄個三天的時間,但比起一生的屈辱來,一時的痛也許就算不了什么了。再說,在臉上雕刻,個人覺得也不會比凌遲舒服多少。 當然,現在是非常不可能再用古人的刑罰了,只不過對犯罪量刑的時候,還是很需要分寸的。 有個小小的想法,對擁擠的公交車上不個老人孕婦讓座的人,統統要判刑。并不是因為讓座這件事有多大的影響,只是覺得,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我們懲罰的是扔掉這些傳統美德的人。 這些傳統,是中華民族的精神,中華民族不滅的靈魂,要是都被扔掉了,民族危矣,國家危矣!!!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展成活剝。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有人認為方孝孺是被腰斬的,但事實上他是被凌遲處死的。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戚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說發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明朝的方孝孺就是不尊崇朱棣的旨意,而被凌遲。(最終還是被滅十族!本來只有九族,朱棣就把方孝孺得一些學生和朋友一起殺了。)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關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有人說是把腳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而第三個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后,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活埋應該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時候常用的招數。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鴆」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鴆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定刑律,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先用開水澆人,再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殺。 彈琵琶十分的簡單,而且易行。這里指的不是樂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來,最早應該是在明朝使用。
當然不是,活埋算啥,下面哪條都比活埋殘酷恐怖的多得多用動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還有用大象踩死,或讓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拋起摔死;還有用馬拖死等。 與砍頭不同的是,割喉之后,頭顱和身軀沒有分離。它是古羅馬特有的刑罰,甚至被稱為“羅馬刑”,但在古羅馬時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種簡易手段,因為它很難成為眾人狂歡的節日。 剖腹 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國。這種方式在日本演變為儀式性的自殺方式。 在歐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經常采用這種手段。 投擲 將犯人從高處拋落,例如巖石、塔樓、城墻、教堂等。拋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講究。古羅馬、古希臘喜歡將人落在巖石上;埃及將人拋落在鱷魚群里,波斯將人拋落在尖石上;中世紀歐洲還有將人拋落在林立的長矛上。 餓刑 這種刑罰包括沒飯吃、沒水喝,同時也經常伴隨其他的懲罰。而且,還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數量,以延長慢慢死亡的時間。 囚籠 囚籠是指特別狹小的容器,用來囚禁犯人,一般還會附帶其他懲罰,例如饑渴。這種刑罰在歐洲、亞洲都長期存在。囚籠一般是鏤空的,里外通透。 十字架刑 這種刑罰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臘、羅馬人發明的,但是,歐洲將這種刑罰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見的耶穌受刑的那種形狀外,還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 活埋 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國,最常見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說羅馬的歷史就是從活埋開始的。活埋在法國、德國等地后來有所發展,例如,將人推入井里,然后將井埋起來。 木樁刑 這種刑罰在亞洲、歐洲都有。所謂木樁刑就是把人釘在一個巨大的木樁上,一般是從肛門插入,嚴重的從口腔穿出。 活剝不用多解釋,大家都能理解。這種刑罰在亞洲、歐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體表面烤,然后再剝。古希臘、古羅馬也有這個刑罰。中世紀的歐洲此種刑罰不太多,但是也有記載。 肢解 與凌遲不同的是,凌遲是小塊切下,肢解是大塊剁掉。斬首暫不列入其中。這種刑罰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國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時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多帶帶剁掉手或腳、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 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只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并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壓杠子通常是將受難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中國舊式稱為天平架)上綁成跪姿,或者在兩個施刑者挾持下強迫她挺直上身跪下,再用粗木杠壓在受難者的小腿上,兩個施刑者用力踩杠子兩端,或者將杠子一端用繩索綁住,由一個施刑者用力踩另一端。 火刑 火刑在中國古代也有,但遠不如歐洲那么豐富多彩。當然,在人類最早的法律文書《漢謨拉比法典》中,就將火刑列為三大刑罰之一。 鋸刑與肢解有點類似,區別主要在于工具。這種刑罰最早出現于地中海周圍,后來傳到了希臘、羅馬。《圣經》就有鋸刑的記載。 鋸刑有從兩腿之間鋸開的,也有攔腰鋸開的。鋸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屬的鋸子,還有用粗繩的。 箭刑與貫穿刑 大家看到她的第一感覺是什么?說出她的用途你大概就會倒吸一口冷氣了,這就是有名的紐倫堡之“鐵處女”。她是一個可以開合的容器,內部布滿銳利的鐵釘,把人關進去,要幾天才死。在心臟等主要部位沒有刺。這個刑法叫做"鐵處女的擁抱"。 毒藥這種方式也產生于地中海地區,古希臘著名思想家蘇格拉底就死于這種刑罰。這種致死方式后來也被人經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國古代也有使用毒藥的,但沒有成為正式的法律。 吊刑在中世紀時產生于意大利,后來推廣到歐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將犯人的雙手反剪在背后,用繩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桿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開繩子,讓犯人自由降落。但是,這種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這種刑罰經常使犯人手臂脫臼。 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車裂 人們認為,此刑的執行方法,是將受刑人的頭與四肢分別系于五車之上,然后以五馬駕車,同時分馳,將肢體撕裂。絞刑 扼殺就是一般所稱的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 行刑時,借用一根伸縮帶套住脖子,通過對頸動脈的壓迫,造成呼吸道的機械性堵塞。世界上最殘忍的死刑方式——凌遲 凌遲發展到明朝,終于達到了登峰造極的水平,人們發現一片片臠割皮肉,比連筋帶骨割更省力,時間也更久,大太監劉瑾被剮,按例該剮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喝,第一天割357刀,暫時結束時給他喝點粥維持生命,總共剮了三天。 溺刑 溺,說白了是把人拋進水里淹死,一方面這么做簡單易行,另一方面,許多民族都認為水能洗滌人的罪惡,所以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都有記載。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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